重庆市召开2016年环境监察暨环境安全工作会
近日,重庆市召开全市环境监察暨环境安全工作会议。会议总结回顾“十二五”和2015年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十三五”和2016年环境监察工作。
会议要求,2016年重点抓好六项工作任务。
第一,完善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机制。坚持“督政”与“督企”相结合,对15个区县开展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预警。深化司法协作,出台《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证据移送指南》《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现场调查取证指南》。按照上级部署,稳妥开展监察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第二,继续严格环境执法。落实环境执法“三不三直”、随机抽查等要求,继续加强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运用,严厉打击恶意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重点针对重金属、危废、在线监测和工业园区等四个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完善排污费核定依据,加大征收力度,强化排污费稽查。
第三,保障环境安全。对照环保大检查和“四清四治”问题整治台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整改措施,全面完成遗留问题整治。组织应急演练,继续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将污染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确保大事不出,小事少出。
第四,深入推进“宁静行动”。继续强化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投诉交办、违法案件查处的管理,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工地实施限制审批。创建安静居住小区30个,保持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58分贝和69分贝以内。
第五,加强能力建设。10个区县完成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24个区县配备移动执法系统,实现全覆盖。环境执法检查一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实现执法留痕。执法人员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加强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着力提升队伍战斗力、凝聚力、执行力、担当力和公正力,促进履职尽责,勤政廉洁。
第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抓好环保行政处罚、收费、专项检查、督查、在线、挂牌督办等执法信息公开。督促企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各项要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处罚不公开或不按规定公开信息的排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