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禁渔工作的通知

25.02.2017  01:42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委员会,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渝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4号)和市领导批示精神,履行好渔业主管部门牵头抓总职责,现就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禁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形势,统一思想认识

实施天然水域禁渔是保护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精神的具体体现。我市实施禁渔制度30多年来,已形成“政府主导、渔业牵头、全民参与”的良好禁渔氛围,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受非法捕捞、水域污染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市渔业资源养护及水域生态环境修复仍然面临严峻形势,需要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加大渔业资源环境的保护力度。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禁渔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扎实做好禁渔管理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禁渔期“渔船入港、渔网入库、渔民上岸”的禁渔工作目标。

二、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制定工作方案。今年是我市实施新禁渔制度的第一年,工作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新情况。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准确研判本辖区内的禁渔管理工作形势,分析工作薄弱环节,找准工作着力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禁渔管理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细化流程,以确保禁渔期制度能够有效执行,禁渔目标能够圆满实现。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禁渔宣传力度。要主动向区县党委政府作好工作汇报,向相关部门作好政策宣传与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对禁渔工作的支持。要在全面动员部署禁渔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宣传方式,重点针对捕捞渔民、涉渔餐饮场所、涉水施工企业等群体,做好疏导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消费习俗,努力营造全面禁渔的浓厚氛围。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渔业举报热线、公安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举报投诉的各类问题。

        (三)严格执法检查。要组织足够的执法力量进行常态化的禁渔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巡查频率,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扎巢取卵、挖砂采石、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等违反禁渔制度的行为,不留工作死角。要严格涉渔船舶监管,禁渔期渔船全部实行集中停靠,并加强值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渔船擅自违反集中停靠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凡是渔船、农用船在禁渔期从事非法捕捞的,一律吊销捕捞许可证或销毁船只,并按最高限处罚。要加强涉渔餐饮场所的监管,建立涉渔餐饮企业执法监管台账,引导市民建立健康消费习俗,斩断“非法捕捞--鱼贩子—餐饮消费”利益输送链条。

(四)组织专项行动。要针对禁渔期不同时间段和非法捕捞的作业特点,针对高发区域、敏感区域、交界区域等重点、难点地带,组织开展部门间、区域间的联合执法行动。要协调公安、海事、镇街共同开展联合行动,从消除安全隐患角度,集中销毁“三无船舶”,并防止趸船、餐饮船为非法捕捞船舶提供加油、充电、停靠等方便。要联合水利、海事、港航、公安等部门,严肃查处禁渔期非法挖砂采石。要与公安机关加强联合协作,探索建立激励机制,重点针对团伙作案、职业电鱼、制售电捕鱼器、长期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行为,组织“端窝点、打团伙”的“斩首行动”,坚决打掉一批团伙、窝点,遏制非法捕捞现象蔓延的势头。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涉渔刑事案件的司法移送,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五)探索群防机制。各地要依托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因地制宜地采取建立渔民专业合作社、群众性护渔组织,政府购买劳务服务,协勤协管,委托镇乡监管等多种方式,缓解禁渔巡护力量不足的矛盾,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在禁渔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六)关注渔民生计。各地要建立渔民生产生活状况台账,用好用活国家油补政策调整、产业发展扶持、就业培训等政策,通过举办转产转业招聘会、发展特色种养业、参与禁渔巡护等,多渠道增加渔民收入。对特殊困难渔民群体,要配合镇街和相关部门,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救济措施,落实帮扶责任,解决好禁渔期困难渔民的生计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七)预防突发事件。各地要分析研判在禁渔期可能发生社会稳定风险、渔船安全事故的高风险区域和群体,建立和完善高风险区域和群体数据库,制定应急预案,以乡镇为单元落实监控责任。针对可能发生上访、集访的高风险区域和群体,特别是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节假日等敏感时期,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高风险区域,要结合汛情和灾害性天气预报,落实专人看护值守,必要时提前组织转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农委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渔业处、市渔政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市渔政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2017年禁渔期管理各项工作。各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工作机构,强化组织保障,要向涉渔乡镇(街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后勤保障。禁渔期间,各地要进一步充实渔政执法力量,渔政管理和执法人员必须全员到岗到位,明确职责分工,顺畅工作机制。禁渔期间,各地务必要保证禁渔工作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务必保证执法装备配备到位,务必保证执法车、船(艇)备勤到位,车改后保留的渔政执法车要严格用于一线执法。

(三)强化纪律保障。市农委将组成专项督查组,赴各地对禁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导致禁渔管理出现工作脱节、人员脱岗等现象的,市农委将启动问责程序。对群众举报较多、媒体负面曝光较多的区县,以及对长期存在的非法捕捞窝点、团伙打击不力的,将予以挂牌督办。市渔政处要及时收集各地禁渔工作开展情况和案件查办情况,并按月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及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通报表彰,对行动不力、效果不好的予以曝光,必要时启动问责程序。

(四)强化信息交流。各区县要加强禁渔工作宣传,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市农委也将在重庆渔业信息网、重庆渔政信息网上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通报相关情况,为各区县推进工作提供交流平台。各区县要在3月5日前、7月10日前,分别将2017年禁渔工作方案、禁渔期工作总结的书面材料报市农委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渔政处,联系人:易红利,电话:86716223)。

附件:1.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月报表

2.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统计表(汇总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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