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统计表
2015年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统计表
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2件 | 1.2015年1月9日8时24分至33分,市环保局接群众投诉“永川区双石镇大涧口双丰农药厂排放红褐色污水至河里扰民”。接报后,市环保局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并指派永川区环保局调查核实。13时16分,永川区环保局报告:肇事企业为重庆双丰化工有限公司,泄漏初步原因为该公司生产车间反应釜的阀门故障,导致反应釜中的仲辛醇漏出。由于工人未及时发现,泄漏的仲辛醇经雨水沟流入小安溪。企业估计泄漏量约200公斤。市环保局会同永川区环保人员开展现场处置:一是由永川区安监局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二是企业组织人员对厂区至小安溪之间的山水沟内残留的仲辛醇进行收集,转移至企业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三是组织人员在山水沟与小安溪交汇处下游布设污染物拦截带,采用围油栏、吸油毡、稻草等物资对小安溪河面漂浮的仲辛醇进行拦截吸附,并组织人员在拦截坝内进行清舀;四是环境监测人员对小安溪进行布点监测,掌握污染状况。经过连续三天的处置,1月12日监测数据显示,小安溪河COD接近背景值,石油类浓度达标。永川区环保局根据专家意见,决定终止应急状态。事后,永川区环保局责令重庆双丰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组织司法鉴定单位进行污染损害评估(此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4万元),并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处行政罚款9万元。 | 一般 | 水污染 | / |
2.2015年7月21日11时43分,我局接渝北区环保局报告:渝北区洛碛镇发生煤焦油罐体泄漏,具体泄漏量不明,恳请市环保局现场指导。接报后,我局立即调度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调度下游的长寿区环保局在入境断面及其下游饮用水源取水点布设监测点位,对长江水质进行监测。经查,肇事企业为重庆海鹏废油回收有限公司,位于洛碛镇沙湾村。厂区共有4个煤焦油储罐,每个储量约100吨。7月20日夜间,其中1个储罐侧壁焊接缝破损发生泄漏,由于围堰有漏洞、雨水阀门违规开启,加之厂区无人值守,泄漏的煤焦油通过雨水排口进入梅子溪。21日早间工人上班发现异常后才采取措施对泄漏的罐体中残留煤焦油进行转移。经勘察,污染区域离长江有5公里,该区域及梅子溪下游入长江口均无饮用水源。我局要求渝北区环保局:一是尽快形成拦截带,防止污染物扩散进入长江;二是调查煤焦油泄漏原因及泄漏量,并对事发点及下游进行巡查,掌握污染态势及饮用水源取水点等敏感点分布情况;三是确定煤焦油成份及污染因子,迅速开展应急监测。我局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会同渝北区洛碛镇镇政府、渝北区环保局、渝北区安监局、处置专家等相关人员在洛碛镇镇政府召开现场处置临时会议,会议初步将此事件定性为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截止21日18时,泄漏罐体堵漏成功,监测数据表明泄漏煤焦油富含高浓度有毒有害物质,已对梅子溪造成严重污染,经应急处置人员构筑的五道拦截坝拦截吸附后,污染物浓度显著下降,梅子溪下游影响轻微,污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同时,长寿区环保局7月21日15时至18时的监测数据显示:梅子溪进入长江后没有检出上述特征污染物,表明经过处置长江水质未受到此事件影响。7月24日12时29分至7月26日10时20分监测结果分析:肇事企业下游约100米王家湾桥处(2#监测点)化学需氧量浓度由52.8 mg/L(超标1.64倍)下降至19.5 mg/L,并已达标,其他有毒有害的特征污染物也未检出,至此,该区域水质全面恢复。同时,梅子溪下游各监测点水质指标持续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2)Ⅲ类标准,梅子溪进入长江后仍没有检出上述特征污染物,长江水质正常。鉴于现场监测结果均已达标,梅子溪水质全面恢复,长江水质未受影响,渝北区环保局于7月26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事件结束后,渝北区环保局组织司法鉴定单位进行污染损害评估(此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5万元),并对重庆海鹏废油回收有限公司行政罚款52952元。 | 一般 | 水污染 | / | |
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3件 | 1. 2015年1月18日14时57分,市环保局接市民报告:渝中区嘉华大桥桥下江面上漂浮有油污。市环保局立即督促指导渝中区环保局开展调查处理,同时调度沙坪坝区、江北区沿江排查油污染来源。经核实,1月17日重庆市展鸿图救助打捞有限责任公司在嘉陵江双碑段打捞沉没的“川内东采0008轮”,沉船出现柴油零星溢出,油污随江水向下扩散,造成下游回水区域存积油膜现象。1月18日15时,打捞区域上游500米石油类浓度未超标,打捞区域石油类浓度超标5.6倍,打捞区域下游1000米石油类浓度超标5.2倍;打捞区域下游2.5公里处石油类浓度超标7.6倍,表明油污确系打捞区产生的,并随水流向下游移动。市环保局一是责成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环保局对嘉陵江进行全面监测,并增派市环境监测中心现场指导,评估污染程度;二是要求相关区环保局通知辖区内各水厂严密监控取水水质,做好水质深度处理准备工作,确保供水安全;三是调集围油栏、吸油毡等物资,责成沙坪坝区、渝中区组织人员对嘉陵江岸线油污进行处置;四是协调市港航局组织人员重点对油膜较多的土湾区域、大溪沟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拦截清理或投放消油剂,彻底消除江中的油污,并对打捞现场布设围油栏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油污。1月18日21时至20日8时,梁沱水厂、事故点下游2.5公里处饮用水源地、高家花园大桥、事故点下游5公里处饮用水源地中渡口取水口、嘉华大桥、嘉陵江大桥、茶园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大溪沟等江段石油类浓度持续达标;同时,未接到供水单位取供水异常的报告。表明经过应急处置基本消除了此事件对嘉陵江水质的影响。鉴于嘉陵江水面油污已基本清除、嘉陵江断面水质持续达标、各供水单位取供水正常,11时50分,市港航局决定解除应急状态。经污染损害评估,此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监管职责规定,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水上大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及第八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重市展宏图救助打捞有限责任公司行政罚款10000元。 | 一般 | 水污染 | 涉饮用水安全 |
2. 2015年4月13日12时,隶属于合悦运输有限公司的一辆车牌号为渝BR1663装载减水剂的载重汽车,行驶至外环高速大学城附近发生侧翻,约10吨减水剂(主要污染成份为丙酮、甲醛)泄漏进入高速路路基下方的边沟内(事故点下游有一小河沟通往重庆医科大学人工湖,无饮用水源),pH值为10.25、COD浓度9.37×104 mg/L、氨氮浓度1.31×103 mg/L、石油类浓度1.17 mg/L,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域标准,事故造成pH值超标1.25个单位、COD超标2341.5倍、氨氮超标654倍、石油类超标0.17倍。事发后,重庆医科大学后勤处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及时在边沟边界构筑了拦截坝,相邻的小河沟pH、COD、氨氮、石油类、甲醛均达标,表明泄漏减水剂得到有效拦截,未对小河沟水质造成影响,避免了污染物流入重庆医科大学人工湖。4月13日15时39分,沙坪坝区环保局向市环保局汇报恳请支援。市环保局调度应急人员和监测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沙坪坝区环保局组织沙坪坝区虎溪镇政府、虎溪镇派出所、重庆宜柏建材有限公司(减水剂生产企业)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一是由虎溪镇镇政府组织人员构筑拦截坝并进行加固,防止减水剂进入小河沟;二是组织人员沿事故发生地周边排查,查明已泄漏的污染物扩散区域和事故点下游是否存在水环境敏感点;三是布设监测点位,对事故周边水体进行监测,掌握水体是否受到污染;四是由减水剂生产企业重庆宜柏建材有限公司立即调集减水剂罐车、水泵对泄漏的减水剂和土壤浸出含减水剂的废液进行收集回收;五是向市交委通报了此事件相关情况,要求共同进行后续调查处理。5月13日监测数据显示:下游小河沟监测因子均与高速涵洞水沟(背景值)对应因子浓度相当,说明此事件未对天然河沟及重庆医科大学人工湖水质造成影响。经反复确认,5月18日10时沙坪坝区环保局终止了此次事件的应急响应。事件结束后,沙坪坝区环保局组织司法鉴定单位进行了污染损害评估(此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万元)。 | 一般 | 土壤污染 | / | |
3.2015年4月27日19时30分,个体运输业者蒋世华的车牌号为粤G44131柴油罐车装载约2吨柴油,行驶至G212国道双碑立交至嘉陵厂的途中,因罐车阀门损坏导致柴油泄漏,泄漏柴油量约0.5吨。为防止柴油燃烧,消防部门用4吨消防水及消防泡沫对泄漏的柴油进行控制,含油废水经道路边的收集井进入附近的市政管网。22时,公安等部门安排肇事方在漏油路面铺撒河沙,组织对罐内剩余的柴油进行安全转移。22时15分,柴油罐车内剩余的1.5吨柴油转移完毕,事故车辆撤离现场。事发后,市环保局会同沙坪坝区环保局:一是对事故现场周边公路沿线的市政管网进行排查,并从双碑大桥出发沿嘉陵江下游进行巡查,掌握含油废水排放去向,查看含油废水是否进入嘉陵江;二是由沙坪坝区、江北区、渝中区环保局立即通知嘉陵江沿线的高家花园水厂、中渡口水厂、梁沱水厂和大溪沟水厂加强饮用水源取水口水质观测和监测,并组织监测人员对取水点水质进行采样监测;三是督促双碑街道办事处要求肇事单位对路面河沙进行妥善处置。四是调集吸油棉毡、油围栏等应急物资,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准备。通过市、区两级环保人员连夜排查发现:一是大部分泄漏柴油和消防冲洗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沙坪坝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少量废水经雨水管网进入附近詹家溪。二是下游嘉陵江除李子坝、土湾等处回水区有零星油膜外,其余江段未发现油污。监测结果显示:除詹家溪泄漏点下游400米、詹家溪入江口以及下游200米处石油类分别为5.74 mg/L、2.18 mg/L、0.39 mg/L,分别超标4.74倍、1.18倍、6.8倍外,其余各监测断面均未超过地表水评价标准,表明此事件未对下游嘉陵江及饮用水源水质造成影响。4月29日17时,鉴于詹家溪、嘉陵江、饮用水源水质均正常,沙坪坝区环保局决定解除应急状态。事件结束后,沙坪坝区环保局组织司法鉴定单位完成了污染损害评估(此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 | 一般 | 水污染 | / | |
企业排污引发突发环境事件2件 | 1.2015年2月9日上午,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到长寿区检查时发现长寿经开区南区闸门附近晏家河水色异常,随即通知长寿区环保局到现场调查处理。经长寿区环保局、长寿区公安局联合调查,2015年2月8日0时30分至1时11分一辆罐车在长寿经开区南区闸门桥下倾倒不明化学品废液,由于下游晏家河响水洞闸门(该园区最后一级闸门)螺杆弯曲,闸门关闭不严,倾倒的不明化学品废液经响水洞闸门流入下游晏家河。根据长寿区环境监测站2月9日的监测数据,倾倒残留物中苯、甲苯、苯胺含量较高,浸出浓度分别达到4.17mg/L、138 mg/L、2.65 mg/L。事发后,长寿区:一是修复弯曲螺杆,关闭长寿经开区响水洞拦截闸门;二是组织罐车及泵车收集响水洞闸门前拦截的污水,送至长寿经开区中法水务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三是组织人员对响水洞闸门下游水面产生的泡沫进行拦截;四是由长寿区环保会同长寿区公安局对肇事车辆进行调查,切实找准污染物质。我局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一是会同长寿区环保局和长寿经开区环保局人员沿响水洞闸门至长江入口对污染物扩散区域展开排查;二是指导长寿区环保区增设监测点位,对沿线水质进行加密监测;三是会同长寿区环保局根据倾到地土壤残留物味道及颜色,对长寿区相关企业进行摸排;四是责成长寿经开区环保局组织力量在入江口上游2公里处采用挖掘机构筑拦截坝,防止污染物进入长江;五是在响水洞闸门下游3公里处构筑活性碳吸附坝,对水中污染物进行吸附处理。六是由长寿经开区环保局组织人员对沿线回水区内水面漂浮物进行打捞。七是调集环境应急处置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污染处置工作。2月10日9时45分至16时40分监测数据显示,晏家河响水洞断面甲苯仍有检出(浓度范围0.009~0.05 mg/L),且总磷超标10.5~13.4倍(浓度范围3.45~4.31 mg/L);晏家河长滩桥以下至入江口苯、甲苯均未检出;长江下游李渡城市级饮用水源地中的苯、甲苯均未检出,水质正常。说明2月10日下午污染物主要集中在晏家河响水洞闸门下游约4公里的河道内(水色呈弱红色),未进入长江。污染处置专家采集晏家河受污染水体水样,在实验室试验以确定污染水体处置方法。经过反复试验,决定采取不损害水体的絮凝净化方式修复水质,并制定处置方案。截至2015年2月16日,通过七天的应急处置,晏家河河面水质已逐步恢复正常,各项监测数据已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长寿区环保局经分析研判,决定对晏家河解除应急状态。经公安机关侦查,2月8日皓东物流受重庆弘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高浓废水进行转运,皓东物流驾驶员何文章将其中2车高浓废水直接倾倒至园区排洪沟南区闸门外,导致晏家河污染。长寿区环保局组织司法鉴定单位进行污染损害评估(此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1.1万元),并依《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对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罚款10万元。长寿区公安局已对涉嫌违法组织接收废水的重庆弘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和倾倒废水的驾驶员进行刑事拘留。 | 一般 | 水污染 | / |
2. 2015年2月19日上午7点30分左右,重庆市12369环保举报受理中心接群众投诉称:“九龙坡区九滨路直港大道江边上漂浮有很多油污”。由于投诉区域下游40公里范围内有4个城市级饮用水源地,市环保局立即调度九龙坡区环保局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并指派市环境监察总队、应急中心、监测中心及南岸区环境监测站应急人员现场增援。经排查,在离群众投诉地上游2.2公里左右的长江岸边堡坎处发现了油污渗漏点。监测显示:渗漏点排出的油污石油类浓度为53.9 mg/L,在其下游20米的长江近岸水质石油类浓度为0.11 mg/L,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1.2倍;下游2000米和尚山断面长江左、中、右水质石油类未超标(浓度范围0.02~0.03mg/L)。说明渗漏点流出的油污已对下游20米长江近岸水质造成轻度污染,并在下游回水区内存积(现场估计回水存积油污区域面积约为100~200平方米),但尚未对下游2000米处长江水质造成影响。随即,市环保局督导九龙坡区开展现场处置:一是使用围油栏、沙袋在渗漏点附近构筑围油带,在下游长江岸边设置7道围油栏,通过人工清舀、吸油棉吸附等方式对油污进行收集清除,采用喷洒消油剂方式对回水区存积的油膜进行清除;二是由九龙坡环保局会同位于渗漏点附近的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九龙集装箱码头分公司、成都铁路局重庆机务段和车辆等4家企业对厂区内部污水、雨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查找污染源头;三是调集推土机、挖掘机对渗漏点堤坝上方的沙土进行清理转运,现场处置人员找到油污沟渠后立即调用真空泵吸粪车对沟渠内蓄积的大量油污进行抽取收集转运,并在沟渠内修建了两道隔油池,对沟渠上游来水中的零星油污进行隔离收集,全面阻断了沟渠油污流向长江的途径;四是调派市环境监测中心、九龙坡区环境监测站、南岸区环境监测站对泄点下游长江水质进行加密监测。五是加强夜间值守和巡查,及时做好新闻、网络等舆情监控,确保社会稳定。经连续3天昼夜不间断应急处置工作,临时隔油池修建完毕并投入使用,共抽取沟渠内含油废水约48吨,油污基本清除,沟渠上游未新增油污,污染已得到有效清除。渗漏点处水质从2月21日9时40分开始石油类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渗漏点入江口下游20米、下游2公里和尚山处、下游9公里黄葛渡处、下游13公里玄坛庙处、下游38公里广阳坝处的饮用水源地水质石油类均持续达标,各水厂取供水正常。2月21日20时15分,九龙坡区政府应急办决定解除应急状态。经九龙坡区环保局调查,导致此事件的主要原因是成都铁路局重庆机务段整备场内一处集污井与含油沟渠相通,集污井内含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漏入沟渠内流入外环境。事后,九龙坡区环保局组织司法鉴定单位进行污染损害评估(此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3万元),并对成都铁路局重庆机务段行政罚款10万元。 | 一般 | 水污染 | / | |
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1件 | 1. 2015年1月26日11时24分,我局接群众关于“巴南区花溪河红光社区段漂浮大面积白色泡沫”投诉,立即通知巴南区环境保护局赶往现场调查处理。经核实,因花溪河红光社区地段塌方,该段市政生活污水管网破损导致管网内富含白色泡沫的生活污水流入花溪河形成白色泡沫。我局立即责成巴南区环保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一是督促该段市政管网的主管部门巴南区市政园林局立即对该路段塌方处进行抢修,尽快修复破损管网,切断白色泡沫污染源头,并加大对周边地段巡查力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二是组织监测人员对该河段水质进行检测,掌握污染程度和范围;三是做好周围群众的解释工作,避免造成群体事件。1月28日监测结果显示:污染范围主要集中在花溪河红光大道清华中学旁市政管网泄漏口至花溪河入长江口上游200米处的区域内,下游花溪河段无集中式饮用水源,暂未对长江构成威胁。2月13日上午,巴南区市政园林局完成了临时污水管网的铺设,将生活污水引入了下游主管网进入李家沱污水处理厂。鉴于临时污水管网铺设完成,生活污水全部截流,污染已消除,花溪河水质持续达标,巴南区环保局决定从2月15日15时起解除应急状态。事件结束后,巴南区环保局组织司法鉴定单位完成了污染损害评估(此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4万元)。 | 一般 | 水污染 | / |
其他突发环境事件1件 | 2015年10月24日7时12分,我局接群众投诉:“南岸区南滨路玄坛庙、渝中区坝珊瑚公园和储奇门长江大桥江面出现油污”。我局迅速调度南岸、渝中区环保局进行核查处理。考虑油污有可能从上游流入或是发生船舶溢油事件,我局同时调度巴南、九龙坡、大渡口、江津、江北等沿线各区环保局组织开展沿江排查,并通报重庆市海事局协同调查处置、查找源头。经勘察,油污主要集中在鹅公岩大桥上游哑巴洞码头至渝中区珊瑚坝之间的长江左、右两岸,油污呈间断、不规则带状油膜分布,宽约2-15米不等;渝中区珊瑚坝靠渝中区内侧回水区、南岸区哑巴洞码头回水区、九龙坡兜子背码头回水区、大渡口区渔秋浩码头回水区油污较为明显;江津、巴南、大渡口、江北等4个区长江段未发现油污。24日11时30分至13时20分,鹅公岩大桥断面、长江菜园坝大桥长江断面、内河(珊瑚坝外滩)上段、内河(南纪门)下段及九龙坡和尚山水厂取水口石油类均未超标(长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Ⅲ类标准),表明长江水质和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受油污影响不大,但黄葛渡断面和玄坛庙断面石油类浓度出现短时间超标状况(超标范围为0.6-1.0倍),并在渝中区珊瑚坝靠渝中区内侧回水区、南岸区哑巴洞码头回水区、九龙坡兜子背码头回水区、大渡口区渔秋浩码头回水区出现局部污染。我局根据监测结果、现场排查情况和污染物分布情况,立即会同重庆市海事局决定对上述污染区域采取分段作业、喷洒消油剂方式对江面油污实施清理。24日19时,长江各回水区油污清理工作基本结束,处置期间,长江南岸区黄葛渡饮用水源地断面、渝中区珊瑚坝下游玄坛庙断面水质中的石油类浓度均未出现超标情况,表明经过现场处置及长江扩散效应,受污染水域水质石油类浓度已经恢复达标。经与自来水公司监测站核实,长江沿线自来水厂取水水质正常,供水未受影响。截至25日14时,各区环境应急人员对江面再次巡查结果表明长江各段均未发现新的油污,应急处置任务结束。我局已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对该事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此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 | 一般 | 水污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