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统计表

05.06.2015  20:34

2014 年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统计表

序号

时间

企业名称

事故摘要

污染类别

事故等级

1

2014年8月13日

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13日22时20分,重庆市环保局接巫山县环保局报告:该县红椿乡千丈岩水库出现水体颜色异常,初步判断污染来自于湖北省建始县。鉴于该水库为巫山县庙宇镇、铜鼓镇、红椿土家族乡和奉节县长安乡4个乡镇的54400余人饮用水源及1.8万亩农田灌溉水源,接报后,市环保局立即指派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应急人员和专家连夜赶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巫山县进行处置,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也随即向环保部和市政府汇报,并将情况通报湖北省环保厅。8月14日早晨,市环保局按照环保部、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会同湖北省环保厅深入湖北省境内核查污染原因。经查,肇事单位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生产并将硫铁矿洗选废浆水直接排在一处未进行任何防渗处理的洼地内,废浆水沿喀斯特地貌缝隙渗漏至地下溶洞并随暗河水系进入巫山县千丈岩水库形成污染,造成巫山县铜鼓镇、庙宇镇、红椿乡和奉节县长安乡四个乡镇饮用水源不同程度取水中断。经处置,千丈岩水库水体从8月18日12时30分开始,持续24小时未检出特征污染物乙基钠黄药及其有机毒性,其余各项指标均达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红椿乡、铜鼓镇、庙宇镇居民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乙基钠黄药、重金属毒性和有机物毒性均未检出,其余各项指标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8月19日16时,巫山县政府召开“千丈岩水库饮用水源污染处置转段工作”会议,根据19日上午第二次专家评估会专家意见,会议决定终止目前应急状态,由应急处置阶段转为后续观测阶段。8月19日至20日,环保部门继续监测千丈岩水库水体,在持续72小时稳定达标后,市环保局决定解除突发环境事件Ⅲ级预警。事发后,湖北省环保厅对肇事企业处100万元处罚,责令企业制订彻底清除厂房下方洼地污染物的工程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从根本上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并责成恩施州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明令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企业不得擅自生产。9月1日,环保部对肇事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并于9月3日启动此次事件调查工作,并于10月24日将此事件定性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9月25日,通过水质监测持续观察,千丈岩水库已连续1个月稳定达标,巫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千丈岩水库饮用水源水。根据环保部2015年1月20日网站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该事件直接原因是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硫铁矿选矿项目擅自试生产,产生的废浆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厂房下方的自然洼地,污染物通过洼地底部渗漏至地下水,并经地下水水系进入直线距离约3公里的重庆市巫山县千丈岩水库。间接原因,一是企业违法试生产、违法排污、管理粗放、重生产轻环保;二是企业没有按规定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且不具备试生产条件;三是建始县及恩施州环保部门日常监管不力。经过评估,事件造成重庆市巫山县、奉节县共4个乡镇约5万人饮用水受到影响,直接经济损失334.32万元。肇事企业已被湖北省环保厅处以100万元罚款,且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其厂长程金银已被司法机关批捕在押。同时,因日常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恩施州环保局局长被免职,建始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被免职并处以行政警告处分。

水污染,跨省界违法排污

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