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创新建管模式大力推进老旧居住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25.11.2015  11:56
        本网讯 重庆渝北区建区晚,发展快,老旧居住建筑数量庞大,各类火灾隐患突出。区委区政府坚持民生导向,早在2014年就紧盯老旧居住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积极筹谋,决定利用3年时间,对全区1140栋老旧居住建筑进行消防设施改造,现已投入资金2500余万元,完成改造151栋,开工146栋,整改工作初见成效。
  一、区委区府三级督导,明确职责任务。在支队的建议下,渝北区2014年就启动了全区“三无”建筑消防设施调研摸排工作,掌握了辖区1140栋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情况。2014年,渝北区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工作,由区公安消防支队牵头,所在街道负责具体改造工作,区财政局、房管局、中法水务公司等相关单位支持配合,达到“减少火灾隐患存量,控制火灾隐患增量”的目标。会议明确各街道为老旧居住建筑整改工作的责任单位,同时为工程代理业主;整改资金全部由区财政承担;区消防支队提供技术把关;区发改委、区房管局和中法供水公司积极配合。今年年初,区政府将2015年计划整改的300栋老旧居住建筑作为全区18项民生工程任务之一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并明确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督查部门和牵头单位进行督导,业主单位全力推进,确保任务完成。
  二、创新建管模式,扎实推进工作。一是工程建设形式灵活。为解决整改时间短、施工难度大、工程立项手续复杂等问题,渝北区积极研究探索施工方式,最后采用政府小额投资项目即50万元以下项目进行工程建设。各街道首先找具有消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区消防支队进行技术把关,然后经区国资办、区发改委、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备案后,通过竞争性比选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进行施工,大大节省了施工时间。二是整改资金落实到位。年初,区政府预算5800余万元用于今年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整治。为解决各街道整改资金紧缺,垫付工程款困难等问题,区财政局对2015年整改资金进行预算核审,预发放50%的整改资金给各街道,待工程完毕后,按实际工程款结付余额。今年6月,区财政向各街道预付资金2500万元,为整改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三是整改标准实事求是。区消防支队根据市消防总队相关文件,结合渝北区实际情况制定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整改标准。建筑原有消防设施损坏的,按老规范修复即可;建筑无消防设施需增设的,按现行规范施工。四是工程验收严格规范。为确保整改工作合法合规,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整改完毕后,街道组织区发改委、区房管局和区消防支队对老旧居住建筑逐一进行验收,经办人现场照相并填写验收记录表。同时,经办参谋,分管处室领导,支队主要领导在区财政制定的联合验收表上签字盖章,街道再将其交予区房管部门核实最后到区财政局进行工程款结算,区政府督查室全程跟踪督办。
  三、强化跟踪问效,巩固整治成效。一是政府强力督办。区政府建立周报制度,各街道每周五下午将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情况报区政府督查室备案,对工程进度缓慢的单位,由区委沐华平书记对街道“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建立工作微信群,24小时在线解决工作难题,通报工作情况。二是同步后续管理。实施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暂时维护管理方法。每百户居民中选出一名社区网格员,由街道给予补助,负责消防安全及治安等工作。在消防设施管理上实行“四把钥匙”制度,楼栋底层设置水枪水带等消防设施存放专用铁箱,社区干部、社区网格员、底层住户、顶楼住户各执一把钥匙,既满足了消防安全需要,又防止了消防设施被盗引起的缺失。同时,区消防支队正向区政府汇报,下一步将明确街道为管护责任主体,引进物业管理单位,对老旧居住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代管,街道城建科、安治办及社区共同监督。三是加大宣传指引。各社区利用宣传栏、社区活动室每月向辖区老旧居住建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火灾危险性以及防火自救知识。依托社区“三员”、消防志愿者等成立火灾巡逻防控队伍,定期开展老旧居住建筑隐患自查和消防宣传活动,组织辖区群众开展逃生疏散演练,切实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