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头版转3版)我市开出全面营改增试点首张发票

03.05.2016  16:14

 

  本报讯 (记者 胡勇)5月1日零时1分48秒,一张金额为8430元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金科大酒店开出。这是我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下称“全面营改增试点”)后纳税人开出的第一张发票,标志着全面营改增试点在我市平稳落地。

  为确保纳税人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市国税系统全方位服务,对此次全面营改增试点行业进行税控发票设备的发售、安装、调试,同时对所有纳税人进行多轮全覆盖培训。5月1日零时起,市国税系统启动“零点行动”,对纳税人自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进行全行业正式开票实践。

  截至零时30分,全市全面营改增试点各行业713户企业自行开具1090份增值税发票,总金额6737.74万元;全市各区县代开增值税发票60张,总金额709.94万元,其中委托地税代开代征的增值税发票12张。

  本次全面营改增试点,全市地税部门移交国税部门纳税人54.7万户,其中登记正常户28.8万户。这些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关键时点:

  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纳税人发放发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5月15日前,纳税人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6月27日前,纳税人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如果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目前,市国税系统已经做好扩充办税场所、增加办税窗口、调配窗口人员及相关设施、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准备,确保为全面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

  为了让税制转换平稳过渡,“五一”小长假期间,全市国税、地税系统所有办税服务大厅和办税场所照常工作,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市国税局、地税局整合成立的重庆12366纳税服务中心也在小长假期间正常提供人工服务。如纳税人有任何问题,可咨询12366或联系所属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