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法院“建、联、清、改”四字破执行难
12.08.2015 13:13
本文来源: 法院
建,即建立执行机制。建立执行工作机制,科学分案,强化督促,防患暗箱操作及权力滥用、执行不作为等问题;建立“立审执沟通会议制度” 及执行舆情通报制度,“立审执”三环节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涉执信息线索的互通互送,强化执行与立案、审判环节的信息沟通、协调配合;建立执行信访处置机制,对执行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或反馈的情况进行梳理,查找执行线索,促进执行规范。
联,即强化执行联动。加强与公安、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广泛参与配合的执行联动机制,通过点对点网络查询平台及银行查询专线等方式,及时掌握”老赖”的行踪和财产线索,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度。充分利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在高档消费、投资置业、购买车辆、融资信贷等方面进行限制或禁止,促使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清,即清理化解积案。针对涉民生案件类型多、数量大、执行难等特点,清理掌握近年来未实际执结的案件,认真分析研判,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绿色通道,切实利用节假日等有利时机进行无缝执行。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伤害赔偿类等涉民生案件,集中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积极维护农民工、孤寡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
改,即改进执行作风。依法向当事人公开案件执行环节、流程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使执行工作规范化;将重庆法院执行工作“十条红线”作为重点,强化执行纪律、执行作风的监督检查;通过向当事人发放执行监督卡,推行执行案件回访制度,召集执行当事人举行座谈会方式,由执行当事人从执行效率、执行作风等方面对执行法官进行量化打分,当事人评价结果作为执行部门及执行法官工作考评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来源:开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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