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法院: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民告官终见官

05.02.2015  12:54
  近日,开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案件,城口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彭成友出庭应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智华、行政庭庭长晋松及副庭长张建平参加了旁听,开县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及法制办相关人员也参与旁听,台下座无虚席。

  庭审中,原告诉称被被告非法拘留,拘留决定文书至今没有收到。原告不存在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且被告行政行为程序严重违法,未告知原告享有的相关权利,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对原告作出的拘留决定书违法,并依法予以撤销。被告辩称,原告确实存在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对原告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且被告告知了原告其相关的权利义务。由于原告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办案民警在决定书进行了注明。原告所提出的诉求与事实严重不符,请法院依法维持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合议庭宣布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另行宣判。

  此案是开县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老百姓提起行政诉讼,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该案的处理对各行政机关有深刻的借鉴意义。各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有关行政部门的行政首长应妥善安排时间,积极出庭应诉,以便了解案情,通过庭审活动,了解行政执法中的薄弱环节,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此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的审理,有利于赢得原告的理解和尊重,对解决案件纠纷有很大的帮助,也对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后,开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让“民告官能见官”,进一步实现司法和谐。 来源:开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