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中院副院长王剑波到开县法院调研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案件审理实务问题

26.12.2014  15:08
  12月24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剑波、民一庭庭长江善进、副庭长杨超一行到开县法院调研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案件审理实务问题,开县法院副院长周云、民一庭庭长向祥及各人民法庭庭长陪同调研。

  会上,周云副院长就开县法院2014年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精简汇报。随后,民一庭庭长向祥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案件审理实务问题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阐述:一是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追偿权行使的范围和诉讼时效;二是对追偿权行使的“责任人”的理解;三是受害人诉讼请求包含垫付费用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诉讼主体地位;四是在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原告,肇事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时,保险公司的诉讼主体地位。

  王剑波副院长指出,调研是更高层次的审判,开县法院提出的调研课题具有创新性和典型性,在调研工作上也做了充分的准备,此调研课题的最终意见待研究后将尽快出台。同时,王剑波副院长对开县法院民事审判质效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开县法院再接再厉,在2015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来源:开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