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26.06.2015  14:17

渝农办发〔2015〕66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职责,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及证书使用监督管理,维护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近期将对部分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2011年以来获得重庆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微耕机、联合收割机等产品。

二、监督检查内容

重点深入开展推广鉴定产品及证书使用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条件及产品一致性,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生产的专用零配件质量的检查力度,对国家规定实行强制认证的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和销售市场的检查力度;加大对补贴机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未经法定检测机构鉴定检验,擅自粘贴生产许可证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的行为,以及盗用其他企业生产许可证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合格证、商标的行为。

(一)加强对农机生产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以补贴机具为重点,加大对获证产品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农机生产经销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三包政策,建立规范生产经营及农机产品质量监管档案,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及时全面掌握产品质量信息。

(二)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质量调查。重点调查微耕机、联合收割机等产品的质量情况,及时通报反映跟踪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向相关生产和销售企业通报质量跟踪调查情况,督促农机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

(三)强化农机产品质量投诉体系作用。抽查部分区县农机投诉站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抽查投诉站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疏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行为以及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途径发现案件所开展的核查和采取处理措施等。

三、人员和时间安排

市农委将组织市农机鉴定站、市农机推广总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向被监督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有关生产经销企业要做好监督检查准备,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如发现检查人员存在违规情况可如实向市农委反映。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186号;邮编:401121;电话:023-89133332。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