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出台以来,重庆市开州区检察院加大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先后办理侵犯残疾人权益案件6件6人。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建立“涉残”案件诉讼保障和帮教扶持机制,把握法律界限,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司法保障和人文关怀。
李某、唐某均为残疾人,在2013年之前,两人以开三轮车营运为生,后因集中整治三轮营运而失业。因同时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两人遂合谋开设“捕鱼机”门市牟利,招揽参赌人员以“捕鱼”的方式进行赌博。2015年,两人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移送至重庆市开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受案后,承办检察官按照办理残疾人案件相关规定,立即启动社会调查,通过实地走访邻居、社区干部、残疾人联合会等形式,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社会活动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两人均系肢体残疾人,唐某长年坐轮椅、李某靠两手拄着拐杖行走。两个家庭非常困难,家庭负担均很重,唐某上有80多岁的老母亲,下有正在上大学的女儿,母亲的药费及女儿一年学费和生活费需要上万元;李某的孩子在上职中,其配偶常年患病,无其他经济来源。两人到案后,均真诚悔改。
该院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及社区意见,综合对两人社会调查情况后,鉴于李某、唐某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开设“捕鱼机”时间较短,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不大的情况,该院于2015年4月依法对李某、唐某两人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