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四举措推进“诉讼联络员”制度
24.09.2015 13:16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注重选任,全县覆盖。便民诉讼执行联络员由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工作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村(居)工作人员或一般群众担任。联络员由各行政村村(居)委会推荐,乡镇党委政府审核,经法院考察后决定拟任人员。该院已在全县各村(居)择优选任诉讼执行联络员400名,负责协助诉讼、送达、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等工作,形成以法院为中心,巡回审判点为节点,法官和诉讼执行联络员为主体的“司法为民网格模式”。通过执行联络员查找被执行人居住、财产线索等重要信息;通过执行联络员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耐心疏导教育,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执行义务,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职责明确,认真履职。诉讼执行联络员主要负责协助法院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以及帮助群众联系诉讼事宜。明确规定便民诉讼执行联络员各项职责:负责收集、反映本区域的群众诉求和矛盾纠纷信息;通过法制宣传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依托诉讼联络信息平台做好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反馈工作,促进民意表达; 协助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诉讼执行联络员在基层化解矛盾、引导当事人走上诉讼途径、促进执行等方面发挥出能量和作用。法院充分发挥诉讼执行联络员的作用,通过诉讼联络员协助送达案件546件,协助执结案件309件。
三、强化培训,回访案件。结合辖区群众的司法需求确定培训专题,由法院负责定期对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专题辅导、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等形式,讲解法律知识,传授调解技巧,提升联络员的履职能力,提高便民诉讼联络员的法律素养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水平。 建立庭审观摩机制。定期组织联络员旁听相关类型案件的公开审理情况,充分发挥庭审观摩活动的教育和指引功能。建立案件跟踪回访机制。由联络员协助法院对已审执结的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反馈当事人和社会评价,了解相关司法需求,帮助完善管理措施。 建立定期交流制度、矛盾排查应急联动机制和便民诉讼联络员登记造册制度,加强与便民诉讼联络员的沟通和联系。今年以来,对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6次,组织联络员旁听相关类型案件的公开审理45次,联络员协助法院对已审执结的案件进行跟踪回访110人次。
四、严格考评,奖优劣汰。便民诉讼执行联络员已经成为诉讼材料的“送达员”,矛盾化解的“调解员”,社情民意的“传达员”,调查执行的“协助员”。法院对便民诉讼执行联络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对评选出的年度优秀便民诉讼执行联络员和在预防、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便民诉讼执行联络员予以适度的物质奖励。建立激励奖惩机制。为联络员建立工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开展优秀联络员评选活动,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在工作中收取群众费用、故意或过失损害当事人利益、故意或过失泄露案件秘密的、遗失当事人委托转交的诉讼材料或人民法院委托送达的法律文书后果严重的、长期离开所在村(社)的等情形之一的,对履职不积极或不再具备履职条件的,及时发出建议或予以换聘、解聘。现已表彰2人,换聘5人,实现了诉讼诉讼联络员的优胜劣汰,确保联络员队伍的纯洁。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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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2015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