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25.01.2018 12:23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现有 忠县林欢柑橘种植有限公司 等437户企业(名单见附件)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联系电话:023-54243610
特此公告。
附件:忠县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25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5.01.2018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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