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强化“五措施” 确保平安度汛
为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忠县强化“五措施”,确保平安度汛。
一是强化部署,落实责任。4月14日,县政府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季度例会,县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忠安办〔2016〕32号),各乡镇(街道)和部门也召开相关会议,印发文件,对防汛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要求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当前突出位置,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确保各项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县气象、水文、水务、国土、应急、防汛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会商、协作配合。
二是强化排查,整治隐患。针对汛期强降雨、洪水、滑坡、泥石流、大风、雷电、高温、高湿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严重危害。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认真组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农机、水利、矿山、危化、旅游以及具有涉尘、涉爆、涉氨、涉毒和具有滑坡致害风险工贸等行业领域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
三是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县委、县政府,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亲自带队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汛期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县政府安委会将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二季度全县综合督查重要内容,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各行业开展督导检查。
四是强化预警,及时发布。要求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趋势,做好对局部、短时强降雨天气的监测预报,认真研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措施和建议,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提早做好洪涝等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
五是加强应急,及时处置。要求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气象地理环境及主要灾害风险,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加强汛期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组织进行科学有效处置,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