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失 价值3000多元的包裹仅获赔1000元
在四川成都念书的女儿高中毕业,又即将过18岁生日,在重庆打工的蒲女士给女儿准备了一份“成人礼”,想要祝贺女儿。可当快递寄出去一周之后,女儿却迟迟没有收到包裹。经双方确认,包裹已经丢失。
7月7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在渝中区道门口见到蒲女士,她向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说起这段喜事变憾事的经历时,心里不免有些郁闷。
蒲女士今年44岁,是四川南充人,在重庆打工。今年6月,女儿高考结束,6月21日又是她18岁生日。为了奖励女儿的辛苦学习和送她一份成人礼礼物,当得知女儿一直想要一部手机时,蒲女士咬咬牙,拿出近一个月的工资置办了一部手机及新衣服等物品,共计3020元。她算着日子,就是想在女儿生日当天给她一个惊喜。
蒲女士介绍,她本来是想寄钱给女儿让她自己买手机,可是经过市场对比,四川当地的价格比重庆这边要贵200元左右,为了节省开支,蒲女士决定在重庆买了再寄回去。“快递费也很便宜。”
因为蒲女士没有寄快递的经验,6月18日下午,她拜托兄弟小徐来到位于观音岩的韵达快递寄件。小徐口述了地址让快递员小李帮忙填单子。“我们讲过里面有手机等物品,希望好好送达。”蒲女士表示,他们从没有想过快递丢失这种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小徐缴纳了8元快递费之后就离开了。
三四天之后,物流信息停止在四川成都,之后再没更新。在四川南充的女儿告诉母亲自己也没收到快递。蒲女士这才慌了,拉上兄弟小徐去快递公司讨说法。对方坦言,快递应该是在运送途中遗失了。经过双方协商,最终快递公司以1000元作为赔偿,蒲女士接受之后表示不再追究。
随后,记者拨打快递公司快递员小李的电话,小李坦言快递应该是在成都那边丢失的,目前已经与客户达成协议赔偿。蒲女士想通过自己的经历给市民提醒,贵重物品要谨慎邮寄。
寄件人的快件在寄件途中遗失后如何维权?康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晔律师表示,按照最新的《快递管理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新《办法》实际上已经明确了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所以消费者即使没有保价,仍然有索赔的权益,只是消费者需要举证证明邮寄物品的实际价值。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实习生 谭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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