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恒扬:办准办好案件是"稳中求进"的重要内涵
11.03.2017 23:32
本文来源: 检察
2016年12月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我们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随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在“保持战略定力,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实事求是、冷静客观”中体现“稳”,要在“迎难而上、化危为机、敢于担当、锐意改革、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发扬钉钉子精神,一步一个脚印向前”中体现“进”。
在贺恒扬看来,“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也与检察工作联系密切,“检察机关应当围绕司法办案做文章,把办准办好案件作为‘稳中求进’的重要内涵,处理好“稳”和“进”的辩证关系。”贺恒扬说。
“犯罪行为破坏了法律关系,案件办准办好了,法律关系得到了修复,社会矛盾得到了化解,这就是‘进’;如果案件办不准、办不好,质量不好、效果不好,被破坏的法律关系非但不能得到修复,反而容易因为办案导致次生矛盾出现,这就违背了‘稳’的含义,也无法达到‘进’的目的。”贺恒扬说。
以具体的办案过程为例,贺恒扬进一步分析了“稳中求进”的内涵。
如果办案人员方法不对,违规超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或者方式不妥,适用强制措施不当,不仅不利于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而且还会妨害经济建设,影响社会稳定。“办了‘案子’,砸了‘场子’,这就违背了‘稳中求进’总基调的要求。”贺恒扬说。
“再比如,”贺恒扬举例说,“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制改革,先试点后再推开,这本身也就是‘稳中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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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2017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