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想买个车位停摩托车,怎么就不行了?”
阳光重庆消息,近日,市民刘女士反映:“自己的停车位,却不能自由支配,只能停小轿车,不能停摩托车、电动车!”
业主
自己的车位不能自由支配
6月11日,江北区鱼嘴镇巨龙江山二期业主刘女士反映,在该小区购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有产权,且每月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了车位管理费。
由于自家的小轿车长期不在本地,于是想将家里的两轮电动车停进自家产权车位,却遭到物业阻止“只能停小轿车,想停放自家的摩托车仍需缴纳摩托车停车费”。
刘女士表示不太能理解物业的说法:“这是我自己的车位,产权证上也明确了是停车用房,并没有规定停什么车种。我既没改变停车位的使用性质,又没有影响其他人,我就想买个车位停电动摩托车,怎么就不能自由支配了呢?”
物业
车位只能停小轿车,停摩托车仍需缴费
阳光重庆及时将以上问题进行转办,相关单位作出了回应。
6月15日,江北区鱼嘴镇和悦社区回复:和悦社区联系巨龙江山二期渝凰物业了解相关管理情况,渝凰物业对巨龙江山二期车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实行分类管理,私家车实行自动车牌识别,针对电瓶车和摩托车,采取刷卡进车库,并且划专门的电瓶车停放区域进行停放,这样更便于车辆规范管理。而渝凰物业办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也是小轿车与摩托车分开收费,物业对两类车进行不同的服务,业主应该配合并完善相应费用。
但是刘女士对社区和物业的解释并不买账:“这就相当于我买了房子,你管我房子里面住了几个人,住的户主还是家属,只要我正常缴纳了物业管理费,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影响他人,为何不可?”
住建委
自己的车位可以停放摩托车
针对江北区鱼嘴镇和悦社区的回复,阳光重庆致电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物业公司对小区内车辆分类管理的做法属于小区内部管理,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决定。
但对于物业“一车一位”(即:一个车位只能停一辆车,停其他车辆或摩托车,要额外收费)的说法,物业科工作人员介绍:“没有相关文件支持。”
律师
自己的车位可以停放摩托车
对于刘女士的遭遇,阳光重庆咨询了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该律所副主任律师屈博琛介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屈博琛认为刘女士有权在自己的车位上停放摩托车,但需要停在划线区域内,不得阻碍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进出,不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于是,阳光重庆将以上问题进行再次转办,对于最后的结果也将持续关注。
原标题:“就想买个车位停摩托车,怎么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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