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天降饭碗砸伤2岁娃 66户业主全成被告

02.07.20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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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www.cqcb.com

6月30日,空降木棍差点又伤人。

还有24户业主没有来领传票哟!周二(6月30日),记者从沙区华宇秋水长天小区了解到,从6月11日开始,秋水长天2号楼3、4号房的业主们陆续接到通知,前往物业处领取一份来自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传票上的案由是:“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

没错,这正是在今年1月26日小区里的那次高空抛物,砸伤小孩的事。我们社区报对此曾进行过3次跟踪报道。几个月过去了,在无法找到具体肇事者的情况下,今年5月,孩子父亲刘先生通过律师,正式向沙区人民法院对2号楼3、4号房的66户业主提起了诉讼。

本月9日,沙坪坝区法院就将开庭审理此案。但仍有24户业主没有前来领取传票。对此,律师表示,这样做实际是放弃了自己的辩诉权利,建议大家尽快前来领取。

家长:想警示更多高层业主

那次事发后,除了我们社区报进行过持续报道,小区物业、业委会又多次张贴告示、宣传禁止高空抛物,却还是收效甚微。

小区仍然经常有业主举报说遭遇高空抛物。”物业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就在本周二(6月30日)上午,记者再次到小区了解情况时,物业工作人员说,“正好今天早上8点多,2号楼又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说着,便向记者展示了一张业主在事发时拍下传给他们的照片。只见一根半米左右的木棍,横躺在2号楼7号房一低层业主家的阳台上。“当时,业主还在卧室休息,听到木棍落在阳台上的声音,都被吵醒了。

孩子父亲刘先生表示,他们这次最终决定通过法律维权,也很无奈。一方面,肇事业主始终未站出来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小区高空抛物仍屡禁不止。所以,除了争取应有的赔偿,也想以此能真正警示到一些高层业主。

被告业主:会配合也感到冤

按照法院传票上的时间,7月9日上午9点30分,此案将在沙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然而截止本周二(6月30日)上午,仍有24户被告业主未到物业处领取法院传票。

随后,记者再次随机走访了2号楼3、4号的部分被告业主。28楼的一位孃孃表示,届时愿意配合出庭。不过,她觉得责任不应全由业主们承担。而8楼另一位孃孃带记者进到她家,“你看嘛,我们阳台、卧室(20)09年搬来就都安了防护网的,根本不可能扔出去碗。”因此,那位孃孃觉得,自己平白无故也成了被告,着实感到有点冤。此外还有几户业主则不愿对此事表态。

律师:最好别放弃出庭辩诉机会

此次2号楼成为被告的业主总共66户。有业主感到不解,明明前期警方调查时都已排除责任,为何还会成为被告?就此,记者联系上刘先生的代理律师,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的唐章富律师,他就业主们的一些疑问做了解释。

这次起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而2号楼这次被起诉的,的确也包括1-3楼的低层业主、未装修入住的空置房业主,以及家里安装有防护网的业主,“这也是按法院规定,即使这部分业主不用担责,也要开庭后,再由法院自行审查裁定。

此外,部分业主认为,虽然法院送发了传票,但只要拒接或不出庭,法院就无法审判。唐律师说,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不出庭等于放弃了自己辩诉的权利。出庭反而才有机会辩诉和澄清。另外,在开庭前,法院还会送举证通知书,被告业主也可以在开庭前,将自己的免责证据提交给法院。重庆晨报记者 黄笛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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