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成效较好
28.08.2019 15:21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秀山县森林公安局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切实强化野生动物分布区的野外巡护和看守。在野生动物分布的山头、地块、自然保护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护和看守,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依法制止和惩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行为。二是全面检查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利用行为。尤其是对全县餐馆饭店、花鸟市场、药用野生动物原材料交易点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
8月25日,民警在对清溪片区进行清查时,获悉有人近期在自家自留地内安放捕兽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线索。民警迅速对该线索进行核实,经多方走访调查,初步查实村民石某某(48岁,清溪镇高秀村人)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传唤违法人员石某某,本人交代:自家地里种植的玉米经常被动物啃食,遂于今年8月13日从乡场上买来4个捕兽夹安放在地里,8月17日至26日,相继捕获猪獾3只、黄鼠狼1只,其中2只猪獾被杀后冷冻在冰箱内,1只活猪獾被以160元的价卖与路人,黄鼠狼被其烹食。
随后,民警从其家中搜出捕兽夹4只、猪獾(死体)2只,没收违法所得160元,没收作案工具捕兽夹4只,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违法人员石某某因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被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注:猪獾,别称沙獾,山獾,是鼬科、猪獾属的哺乳动物。杂食性动物,喜欢穴居,在夜间活动,属三有野生动物(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8.08.2019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