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扶贫小额信贷试点区县竞争入围工作的通知

30.03.2015  14:00

  

渝扶办发[2015]44号

   关于开展市级扶贫小额信贷试点区县竞争入围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贴息小额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精神,我办将于2015年开展扶贫小额信贷试点工作。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区县积极性,我们将通过竞争入围、择优遴选的方式,评选一批市级扶贫小额信贷试点区县,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重庆市1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

  二、相关工作

  各相关区县(自治县)逐一对照评比标准内容(见附件),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书面工作报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报告报送市扶贫办(纸质件一式10份,加盖公章。电子件传产业开发处邮箱)。

  三、评比组织及程序

  由市扶贫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评比小组。具体工作由市扶贫办产业开发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评比小组按照评比标准进行打分,形成建议方案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确定的试点区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专项风险补偿金以资鼓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青松    6773315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新东路百业兴大厦16楼1622

  特此通知

  附件:市级扶贫小额信贷试点区县竞争入围评比标准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附件

  

市级扶贫小额信贷试点区县 竞争入围评比标准

  一、领导重视(20分)

  (一)试点区县将金融扶贫试点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成立区县级金融扶贫领导小组,由区县领导担任组长,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合作金融机构及相关单位为成员(提供文件);

  (二)区县扶贫办落实专门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提供名单);

  (三)及时召开研讨会和动员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提供会议纪要)。

  二、资金投入(40分)

  (一)区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风险补偿金(提供资金来源及投入预算);

  (二)区县财政安排金融扶贫专项工作经费。

  三、合作机制(20分)

  选择1—2家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合作,建立合作机制(主要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及符合条件的农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等金融机构。提供合作协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四、实施方案(15分)

  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提供材料)。

  五、优势条件(5分)

  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具有相应的优势条件(提供材料)。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5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