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报催报公告
16.01.2017 12:35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报。经核查,现有重庆乐淘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桥分公司等93户主体,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上述企业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补报。详情咨询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科,联系电话:023-43332137
特此公告。
附件:双桥经开区2年及以上未年报企业名单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12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6.01.2017 12:35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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