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破获3起非法捕鱼案,抓获6人
3月9日,长航公安局重庆分局发布消息称,该分局严厉打击破坏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取得阶段性成效,连续破获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
3月8日凌晨4时许,江津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江津区白沙镇苟洲坝长江水域有人正在捕鱼。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正在使用电捕鱼工具捕鱼的韩某抓获,其同伴趁黑逃跑。现场查获电捕鱼工具若干,渔获物岩鲤、鲫鱼共17尾,重25.29千克。8小时后,逃跑的张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3月7日凌晨4时许,江津派出所民警联合江津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永川区朱沱镇四方村长江水域巡逻时,将正在使用密眼网捕捞的罗某抓获,现场查获渔网2副,渔获物中华鳖、鲫鱼等共11尾,重7.21千克。
3月5日凌晨2时许,巴南派出所民警在重庆市巴南区天明村长江水域巡逻时,将正在使用电捕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的刘某、李某、李某某3人当场查获。现场查获电瓶、逆变器、橡皮动力艇以及其他电捕鱼工具若干。渔获物共计22尾,总重40.08斤,其中包含岩鲤、青波、鳜鱼、翘壳等多个品种。
据江津派出所所长周明建介绍,“该6名犯罪嫌疑人实施非法捕捞行为均在深更半夜,具备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我们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时刻关注辖区动态,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行为。”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对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供认不讳,警方已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禁渔期间,长航重庆警方将联合渔政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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