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拆迁户贿赂238万 拆迁资料员被判刑

25.12.2014  08:09
通过对拆迁房屋面积等资料做假,骗取补偿金后平分,綦江区东部新城管委会拆迁部资料员代某,索要和收受41户拆迁户的贿赂款高达238万元。日前,綦江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代某有期徒刑9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法院查明,2012年3月,綦江东部新城管委会和文龙街道办事处按政府安排,对新兴村进行征地拆迁,由管委会拆迁部第八拆迁工作小组负责金家湾社的拆迁工作。代某任该拆迁组资料员,主要职责是负责丈量、记录、统计征地拆迁房屋面积,计算及支付拆迁补偿费用,经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签订,以及收集、保管拆迁资料等工作。

去年6月,金家湾社村民王某认为拆迁补偿金太低,要求代某帮忙增加补偿金。二人约至一家茶楼商谈。代某同意增加补偿金,但要求增加补偿金分一半给他,王某表示同意。

于是,代某当场在王某拆迁资料中以虚增房产面积和查漏补正表补漏方式,增加了9万多元补偿金。当天,王某在茶楼就送了代某3万元感谢费。不久,在王某签订拆迁协议,获得34万元拆迁补偿款后,代某又收到1.5万元感谢费。

此后,王某仍不知足,竟再次要求代某为他增加20万元补偿金,并承诺给予10万元感谢费。代某又以虚增4张房屋青苗、附构筑物勘丈查漏补正表的形式虚增了20万元,王某在收到补偿金后将其中10万元给了代某。

法院查明,代某利用职位便利,采取虚增房屋面积、农家乐补偿金、附构筑物数量和以查漏补正表补漏等方式对拆迁资料做假,为请托人增加补偿金,索要和收受王某等41户拆迁户给予的贿赂款高达238万元。

在接受纪检部门约谈时,代某主动交代了受贿事实,同时退缴部分赃款。綦江区检察院以代某涉嫌受贿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代某有期徒刑9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日前,綦江区法院认为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代某14.5万元,构成行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据了解,其他40户拆迁户法院也将分别依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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