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多措并举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1.12.2015  13:28
   本网讯 近年来,重庆渝中区结合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多、历史遗留隐患多的区域特点,以促进职能部门履责为抓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自管,有力地提升了养老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了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层层落实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区政府将民政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每年与区政府、辖区所属养老院、福利院分别签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层层制定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工作责任。协助指导区民政局成立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实行辖区分片包干,定期对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研判,查找消防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办法,针对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局党组提出建议,并报上级机构审议。同时,从政府层面开辟绿色议事通道,将涉及到养老福利机构的消防工作纳入区政府专题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 2014年至今,区政府共组织召开专题会议6次,对部署开展养老福利机构自查自纠及隐患排查整治、解决养老机构历史遗留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狠抓隐患源头管控,杜绝先天隐患。积极创新完善新办养老机构审批工作流程,在区政府的统筹下,支队联合民政、环保、食药监、辖区街道,探索建立了五方参与的新办养老服务机构联合现场查勘咨询机制,实行“一揽子”服务。在养老机构筹办人向区民政局提出养老机构筹建现场指导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由区民政局根据筹建项目具体性质,按照现场查勘咨询机制,组织消防、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举办人的场地消防安全、装修改造等情况开展联合踏勘,并于5个工作日内,依据各自行政法规,分别以书面形式向筹办人提出是否初步具备条件等具体指导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书面反馈筹办人。同时,相关部门将有关意见通报区民政局。其中,对场所未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在新开办养老服务机构时不遗留固态隐患。2014年至今,渝中区已按照此模式对拟办的4处养老机构场地开展了联合查勘咨询工作。
  三、强化行业自主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支队联合民政局对养老福利机构场所管理特点进行调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推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自主成立养老服务业促进协会,并指导协会启动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区域服务标准制定工作,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建设标准,明确规定协会成员单位“九项日常制度”,即:消防安全例会、组织管理、教育培训、防火巡检检查等制度。明确了协会以“四个一”为核心的工作内容,即:协会每半年对成员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行业消防安全专题分析,每季度组织对各成员单位责任人和管理人开展一次安全宣传和教育集中培训,每年轮流指导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成员单位开展一次灭火、逃生和疏散演习。由协会对成员单位的建设达标情况进行考核。目前,已有1家公办机构养老服务场地通过建立设施设备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完善制定消防安全相应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培训和消防演练、加强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等方式,通过标准化考核验收。
  四、抓好隐患重点攻坚,消除遗留隐患。为切实消除辖区部分养老福利机构消防手续不完善、消防设施不齐,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等历史遗留隐患,今年以来,支队联合区民政局对辖区13家20处养老福利机构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向区政府作专题汇报,得到了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区政府先后召集民政、安监、公安、法制、外宣等10部门对隐患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4次印发《关于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问题专题会议的纪要》,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 关停取缔了因存在“住改非”情况无法取得消防手续的爱心援养老服务中心、孝欣園养老院(红球坝场地)、仁爱敬老院3处民办养老服务场所及1处公办养老服务场所,涉及床位300张。对2处场所发出了限制改正通知书,对4处养老福利机构给予办理了消防手续。同时,为解决好关停场所200余名老年人的住宿问题,支队一方面积极家属的解释工作,同时协调周边养老福利机构,对老人进行妥善安置,防止激发社会矛盾。
  五、积极开展宣传演练,提升人员素质。支队联合区民政局制定系统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负责人、管理人员对《消防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等安全工作法律、规范和标准等进行学习,每年对约300人次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及短期业务培训,对新上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达标后允许上岗。充分利用渝中报、渝中电视台、微信、微博等载体媒体,刊播老年人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同时,支队除要求各中队每年必须对辖区养老机构进行熟悉演练,对派员对辖区各养老机构“一对一”指导开展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演练,有力地提高了养老机构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水平,提升了老年人群体的平安自护能力。(审核人:陈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