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时间】来了!2022年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文字实录)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9日在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贺恒扬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市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了有效司法服务。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23825人、审查起诉48271人,批捕17629人、起诉34878人;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003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67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68件,提起公益诉讼167件;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21706件;审查办理控告申诉案件14133件。
一、围绕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重庆建设,自觉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把维护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坚持战疫不松劲,起诉涉疫犯罪24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起诉涉黑涉恶犯罪69人。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198人,袭警、伤医犯罪208人。
有力维护网络安靖。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是习近平总书记关心的大事、老百姓盼望的要事。积极参与“全民反诈”“断卡”等专项行动,决不让网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724人,为犯罪分子非法提供电话卡、银行卡等帮助的犯罪3010人。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多家互联网公司利用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市检察院直接立案,协同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治理180余款违规APP。
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124件,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96人,退回补充调查5人,自行补充侦查28件次,起诉292人。依法起诉了青海省政府原副省长文国栋受贿案等重大案件。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29人。
积极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认罪服判率97.8%。开州区检察院办理的廖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对群众信访均在七日内回复,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均在三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或办理过程。对当事人“法结”难解、“心结”难平的信访案件,开展检察听证756件次。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486件重复信访全部办结化解。
二、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自觉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法治服务。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和市委实施意见,制定“24条责任清单”,川渝检察机关协作办案141件。四川省开江县一居民区生活污水直排明月江,梁平区检察院与开江县检察院协作办案,督促相关单位治污还清,让一江碧水润泽两地。
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加强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制定落实长江保护法“17条意见”,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全市三级检察院全面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集中履行生态环保检察职能,获评首届重庆市政法领域改革十佳范例,人民日报长篇报道。落实3号总河长令,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06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1409件。推行“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两江地区检察院跨行政区划保护生态环境的做法在全国作经验交流。
加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4条意见”,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55人。巴南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为“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开展“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行动,在小康集团、智飞生物等51家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助力企业规范经营、创新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条意见”,深化“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起诉侵害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144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市场主体负责人依法不批捕343人、不起诉602人。会同公安、法院持续清理涉企“挂案”“积案”1648件,为600余家民营企业消除诉累。重庆一建筑企业负责人涉嫌内幕交易,一分院审查认定其具有从轻、减轻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上万名建筑工人就业。起诉洗钱犯罪39人,和去年同比上升550%,起诉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24人。
三、围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自觉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办好司法利民便民实事。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向因案致贫、返贫和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00余万元,同比上升46.1%。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追回“辛苦钱”1400余万元。聘请公益诉讼观察员1161名,收到反映线索173条,立案106件。“12309检察云呼叫”实现群众来电“一键通”。办理律师互联网阅卷2700件,让律师阅卷“一次也不用跑”。
守护好老百姓健康安全。保护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74人,立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285件。保护好老百姓“肺叶上”的安全,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超标排放废气、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整治力度,立公益诉讼案80件。保护好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起诉高空抛物罪6人。保护好老百姓“脚底下”的安全,协同市城管局开展窨井盖、人行盲道安全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3万余个,整治人行盲道1000余公里。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办理支持撤销监护权、变更监护人案件147人,起诉性侵、诈骗、故意杀害未成年人等犯罪920人。多元化帮扶救助困境未成年人522人,精准帮教577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13人考上大学。綦江区检察院就部分适龄残疾儿童未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向教育部门提出建议,帮助79人入学复课。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和利用游戏充值诈骗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的问题,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368场,检察长为学生及家长讲法治课88场。
加强革命文物和英烈权益保护。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的重要指示要求,开展革命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立公益诉讼案32件。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立公益诉讼案26件。军地协作办理的白市驿机场净空保护公益诉讼案被《解放军报》报道。
四、围绕维护司法公正,自觉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
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立案、撤案1951件。对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不起诉3290人,自行补充侦查3364件。提起刑事抗诉91件。在市公安局大力支持下,各区县检察院在当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全覆盖设立派驻检察室,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件215件。监督评查2018年以来久侦不结、诉判不一等案件2987件,纠正执法司法问题4042个。监督纠正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案件18件。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提起民事抗诉105件,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127件。强化虚假诉讼监督,提出抗诉48件,起诉涉嫌犯罪21人。用心办好每一件民事检察“小案”,大足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执行申请监督案中,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当场兑现11.2万元赔偿金,为交通事故致残的当事人解决了生活困难。提起行政抗诉6件,化解行政处罚等领域争议91件,其中5年以上争议35件。对1476件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积极做好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工作。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整治专项工作,全面筛查1990年以来的案件311650件,对认定的报请、监督、裁判等环节问题案件全部处置完毕,立案查处徇私舞弊减刑、玩忽职守犯罪7人。全面推行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冬梅工作法”。对46个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对3个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
五、围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自觉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学习党史、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为重点,开设专题读书班、培训班,举办“四史”学习分享会、微党课集中展示大赛,组织观看红岩革命故事展演等剧目,三级检察院检察长讲党课、支部书记讲微党课818次。为群众解决困难和诉求3040件、出台为民服务措施738项。党员干警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受到一次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
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以“五个专项整治”为牵引,大力整治顽瘴痼疾,排查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清零,督导反馈的意见全部整改落实,17名违纪违法检察人员被立案查处。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肃清邓恢林流毒影响,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向全体检察人员及家属发出廉政家书,选树检察系统先进模范22名。以问题为导向,三级检察院建立完善制度机制724项。中央第十三督导组评价教育整顿“实在、有效”。
扎实提升业务素能。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业务培训的必修课,用党的创新理论、法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办案。12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指导案例、典型案例。“案-件比”同比下降0.27个点,减少不必要的退查、延期等案件7000余件,让公平正义更快实现。推行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制度,开展“业务骨干基层行”巡讲支教活动,6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业务标兵、能手,3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为优秀办案检察官。
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机制,建立员额检察官递补机制,入额遴选检察官178人,确定员额递补人选67人。对评查出的不规范、不合格案件追责问责,5名不能胜任的检察官退出员额。
六、围绕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应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市、区县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21次,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备规范性文件18件。提请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人员232人。对2021年全市“两会”上人大代表提出的712条意见建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化推进落实。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0件、市政协提案9件,满意率100%。推进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案件化办理。邀请代表委员等7000余人次参加检察听证、专项视察公益诉讼等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958件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坚定理想信念、在队伍教育整顿中筑牢政治忠诚、在强化法律监督中践行初心使命,各项工作持续向前推进。136个集体、28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一半以上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进入全国前十,三分之二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市检察院帮扶的武隆区天池苗寨被评为首批全国脱贫攻坚考察点,渝北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市检察院机关党委、秀山县检察院机关党委被表彰为重庆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涌现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马庆海、平安中国建设先进个人柴冬梅、“富民兴渝”贡献奖获得者梅玫、用生命守初心担使命的检察官助理罗迅等一批身边榜样。
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忱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和政法工作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稳定经济大盘、稳住社会大局作出有力贡献。
一是自觉加强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实际行动兑现市委“三个确保”政治承诺。持续深入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坚决肃清邓恢林流毒影响,营造良好检察政治生态。
二是积极服务构建新安全格局。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严厉惩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活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勾连破坏活动。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妨害疫情防控等犯罪。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推动法治力量向疏导端用力。不断提高司法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突出抓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和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
三是有效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做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保障和促进就业。促进共同富裕,服务乡村振兴。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服务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协同创新区、广阳湾智创生态城等建设。服务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执法司法工作,防止资本野蛮生长。完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守护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四是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落实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完善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工作机制。精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大环境污染、食品药品、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力度。加强与监委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抓好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五是扎实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轮训。继续把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引向深入,巩固拓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对检察队伍特别是“关键少数”严格监督和管理,扎实建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工作。
六是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办好意见、建议、提案,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个性化联络,精心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依法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