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物管新规划重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断水断电和提高物管费
4月29日,记者从《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
据了解,重庆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368家,在管的物业小区有9600余个。
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列出了行为禁止清单,要求不得擅自断水断电和提高物管费。
物业服务好不好?可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
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物业承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物业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评估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
物业服务合同需经业主大会审议才能敲定
根据条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鼓励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合同需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在提交业主大会审议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草案予以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订立或者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告,同时抄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物业不得擅自断水断电和提高物管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合同,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降低物业服务标准。
(二)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三)擅自处分业主共有财产,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
(四)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但是,可能对业主利益或者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形除外。
(五)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物业企业不可将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第三方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专业性服务企业完成物业管理区域内机电设备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专项服务,但是,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肢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家政服务、信息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其他生活性服务领域。
未选聘出新物业企业可实施6个月应急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业主大会未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也未约定业主自行管理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由全体业主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共同承担管理责任。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申请,居(村)民委员会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下,组织提供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内容仅限于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电梯运行、消防安全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相关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应急管理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应急管理实施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郭发祥 刘波 摄影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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