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启用车险新条款

09.05.2015  08:34

重庆晨报讯 记者 吴黎帆 记者近日从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上获悉,《关于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条款费率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发布。《通知》表示,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于6月1日前,停止使用重庆等6个保监局所辖地区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及时拟订、报批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据悉,今年为推动商业车险改革,保监会确定了重庆、黑龙江、山东等6个地区作为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允许财产保险公司从4月1日起根据相关要求向保监会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同时要求试点地区财产保险机构在经过保监会批准后,使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原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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