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规10月1日起实施

30.09.2015  10:10

     一、《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实施。

  新《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法律条文从原来104条增加至154条,新增内容50条,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订,一些重要的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融入其中。该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这也就意味着食品安全追溯已经成为法定条款,也明确了消费者在网购时的权益和维权办法。

  二、10月1日起提高抗战老战士优抚补助标准

  民政部将在10月1号再次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补助标准,在这次提标中将重点向参加过抗战的老战士倾斜,通过多种手段来确实保障他们的生活。民政部通知向抗战老兵发放5000块钱的生活补助和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章,其中也包括国民党的抗战老兵。

  三、《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经营者在互联网上,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开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其中,作为集中促销的组织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同时,交易平台需对网络商户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如发现商户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

  《规定》中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四、《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0月1日起实施

  从今年10月1日起,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

  五、重庆河道管理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涉及河道规划、河道保护、河道治理、河道利用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河道管理相关部门的管理权限、释放了基层行政单位的河道监管压力、删除了与上位法规定重复的部分条款。新修订的条例将编制河道保护利用规划、河道治理、监督涉河建设施工的主管部门明确为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处罚、长江干流以外河道采砂审批、保护堤防护岸安全的主管部门确定为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