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发虚假广告 最高将罚100万元?
28.09.2015 11:03
本文来源: 华龙网
重庆商报讯 随着新《广告法》实施,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也将摊上最高100万元罚款的消息备受热议。昨日,江北区工商分局对此进行进一步解释。
江北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称,尽管目前朋友圈广告尚未纳入相关监管,但根据新《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旧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同时,新《广告法》认定,自然人不管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发布广告行为的性质。这意味着,朋友圈“友情搬运”广告,也属于广告发布者,需承担一定责任。
该负责人称,这并非禁止朋友圈打广告,而是不能发布虚假广告。根据新《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发布者若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将被处以20万-100万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称,若对转发的产品质量不确定,自己没使用过,最好不要转发。如果一定要转发,最好补充声明,写上自己并没有使用过或者相关风险提示等。此外,市民在微信朋友圈,发现虚假广告,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
商报记者 严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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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9.2015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