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确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药交所实行药品集中采购

13.12.2016  23:37

  记者从重庆市卫计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药品交易制度,重庆明确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实行药品分类集中采购,依托药品所交易平台落实药品流通领域“两票制”改革,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据了解,重庆将以推进分类采购为重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依托重庆药品交易所,采取“平台交易+带量采购”方式实行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实行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由医疗机构自主议价采购。另外,重庆将推进区县级医院和本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共同纳入药品采购联合体,实行集中统一采购。

  重庆药品交易所于2010年成立,是我国第一个药品交易所。去年,重庆市政府 办公厅 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提出对部分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实行医保集中带量采购,市卫生计生委明确短缺药品品种,由医院向市社会保险局申报全年使用量并委托采购,市社会保险局委托重庆药品交易所实施采购,并监督买方、卖方、配送方签订三方合同,医保基金支付结算。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