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低保标准 城市420农村230

19.11.2015  15:25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

本报讯 (记者 陈波)11月1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新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经市政府同意,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85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此外,在救助管理机构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比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和我市相关规定,城乡低保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我市此前的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标准是2014年10月1日作的调整,已执行一年。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不仅在平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调增45元,同时取消区域差距,全市执行统一标准。

具体调整为:由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385元/人·月、城市发展新区375元/人·月、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365元/人·月,统一调整到420元/人·月。

据透露,2014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6.7%;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14.5%。此次城市“三无”人员平均供养标准拟提高20元,增长幅度4.3%,略低于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水平;农村五保对象平均供养标准拟提高55元,增长幅度15.9%,略高于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水平。

调整后,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一、二、三类地区从每人每月480元、465元、450统一调到485元。

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一、二、三类地区从每人每月350元、345元、340元统一调到400元。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调整的主要原因在于适当提高标准,逐步缩小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差距。

据介绍,调整后全市城市低保年需增支23797万元,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年需增支77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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