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下月入刑 重庆交巡警解读新变化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正式实施,四项交通违法由行政处罚上升至刑事处罚,包括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纳入危险驾驶罪等。这些交通违法入刑后,将受到怎样的处罚?今(29)日,重庆市交巡警总队相关人士就此做了解读。
严重超员超速=危险驾驶 出租车也请小心
市交巡警总队相关人士介绍,“刑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述两类车严重超员的,最高处罚是罚款二千元;入刑后则可“处拘役,并处罚金”。严重超速的,现有处罚是“最高二千元罚款,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该人士补充说,这项修改涉及的车辆,既包含合法校车,也包括非法校车,既包括旅游大巴、中巴,也包括出租车、“专车”等等。
伪造、变造驾照要被判刑了 盗用驾照也入罪
“刑九”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及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驾驶证纳入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目前,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最高处五千元罚款、15日拘留。11月1日后,将按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届时也是相同的刑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最高罚款五千元、15日拘留。今后也将上升为刑法“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盗用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该人士介绍,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与“买分卖分”不是一个概念,为此,“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处罚没有变化。
交巡警将排查标志标线 规范执法
市交巡警总队表示,危险驾驶罪“增容”后,对办理此类刑事案件证据的科学性、合法性、规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治理,防止道路限速过低或者不科学,限速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不合理,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相关警告标志设置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确保执法取证设备和执法依据依法、合规。
近期,交巡警还将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提示等方式,对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驾驶人及所有人、管理人等重点人群进行普法宣传。(记者 阙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