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结首例刑事案件
30.01.2015 18:32
本文来源: 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25日凌晨,被告人庹某某到重庆市南岸区贵侨小贷门面附近,使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开车窗玻璃盗窃车内财物,共连续盗窃五辆轿车,盗窃财物价值2903元,数额较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本院了解到被告人庹某某自幼跟随外婆生活,其父在庹某某六岁左右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14年7月服刑期满;其母常年在重庆主城打工,现已再婚,均无暇顾及庹某某。庹某某初中一年级便辍学打工,沉迷网络,较少回家。因缺乏家长的有效监管、教育,自控能力弱、法制观念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根据上述认定事实遂作出被告人庹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判决。宣判后,承办人进行了判后答疑,重点讲解了判处监禁刑的原因、前科封存制度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同时取得监护人、辩护人的理解和支持,让被告人感受到父爱、母爱和法官、检察官、辩护人的关爱,通过教育和鼓励,让未成年被告人看到希望,恢复信心。
据悉,今后该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将探索、建立个别案件回访制度,加强同看守所、少管所的合作,对凡是被判处监禁刑的被告人,判后必须到看守所回访,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内心变化和需求,并建立回访档案,进行针对性的帮教,将关爱和教育一直延伸下去。 来源:南岸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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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015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