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察机关批捕校园“套路贷”案件15名嫌犯

19.07.2018  23:17


2018年7月16日,《人民日报》第四版“要闻”刊登了:“大学生网借3000元,借新债还旧债,最终负债10万元 15名“套路贷”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一文,具体内容如下:



继“校园贷”“裸条借贷”后,“套路贷”又盯上大学生。原本创业借款3000元,最后竟背上了10万余元债务,重庆大三学生小张(化名)掉进了“套路贷”的陷阱。近日,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批捕该市校园“套路贷”案件15名犯罪嫌疑人。


2017年12月,小张想创业,无奈手头资金紧张。一天接到了推销办理贷款的电话,对方称“不需要征信,手续简单,秒批到账”。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小张借款3000元,约定一个月内还清。签完合同,对方以“周息30%和手续费100元”的理由扣除1000元,小张实际拿到2000元。4天后,对方要求小张还清3000元借款,要挟称“不按时还款,就骚扰你的同学朋友”,并提出若资金不足可以从其他贷款公司借款填平债务。于是,小张陆续找了13家借贷公司,“借新债还旧债”,贷款十多次,最终债务高达10万余元。


此后,借贷公司的催款方式不断“升级”,发送一些不雅信息,并打电话骚扰小张的亲朋好友,小张只好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开始侦查,并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犯罪团伙以金融科技公司的名义对外发放贷款,宣称“不看芝麻分,不看黑白户,秒批秒到账”,通过各种网贷、微贷平台以及校园贴吧、兼职群投放广告。选择在高校发放“套路贷”,正是看中大学生群体“涉世未深、珍惜名誉、有家庭‘兜底’还款、坏账率低”等特点。


检察官总结了校园“套路贷”的5个特征:


一是 借贷门槛低,以“不看信用、审批极快、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急需用钱的高校学生借款;


二是 巧借名目扣款,通过骗取借款人签订所谓“正式”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再以利息、手续费等名义收取各类费用,实际放款金额远低于合同借款;


三是 肆意违约要求还款,借贷公司单方违约,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对无法偿还的借款人层层转贷,垒高债务;


四是 刻意制造逾期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逾期,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由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随后以违约的名义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


五是 使用软暴力手段催收,例如使用软件群发带有侮辱的信息,达到勒索的目的。


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学生“超前消费”要慎重,确需借款要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遭遇“套路贷”,保持沉着冷静,避免直接与对方产生暴力对抗,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