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档案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渝档函〔2017〕60号)
重 庆 市 档 案 局
渝档函〔2017〕60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
开展档案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馆)、两江新区档案馆,万盛经开区档案局(馆),市级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市级各专业(部门)档案馆,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档案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抓实我市档案安全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的部署,市档案局决定近期在全市开展档案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
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
3.全国档案安全工作会议统一部署;
4.《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5.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4〕31号);
6.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的通知》(渝府办〔2014〕40号);
7.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76号)。
二、检查时间
2017年7月20日—8月底。
三、检查范围
市档案馆,区县(自治县)档案馆、两江新区档案馆、万盛经开区档案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渝府办发〔2014〕40号文件精神,属于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248个单位,市级专业(部门)档案馆。
四、检查内容
包括条件保障和档案安全两部分。条件保障指为档案安全提供人、财、物等条件支撑;档案安全是针对档案馆、市级机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实际提出的检查项目和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五、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办法。7月20日—8月4日为自查阶段,由受检单位对照检查项目内容逐项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8月3日前送达市档案局。
8月7日—31日为抽查阶段。市档案局将组成抽查组,根据自查和平时业务指导掌握情况,决定抽查单位。
附件:1.档案馆档案安全检查项目内容
2.市级机关单位档案安全检查项目内容
3.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档案安全检查项目内容
重庆市档案局
2017年7月19日
附件1
档案馆档案安全检查项目内容
(适用于市和区县档案馆)
一、条件保障
1.明确档案安全分管领导( )
2.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 )
3.签订档案安全责任书( )
4.经费满足档案安全工作需要( )
5.贯彻全国档案安全工作会议有措施( )
6.在档案开放开发利用、编研出版、宣传展览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
二、档案安全
7.落实馆长负责制,定期开展档案安全检查( )
8.档案库房满足现在及今后30年档案增长需求( )
9.档案库房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齐全( )
10.档案库房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
11.档案库内温湿度符合国家规定( )
12.开展濒危、重点档案抢救( )
13.及时开展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开放档案目录与控制使用档案目录分开( )
14.档案数字化场所监控到位,监控数据保存6个月以上( )
15.档案库区、机房等重要场所实施门禁控制( )
16.消防介质符合要求,数量满足需要( )
17.开展消防灭火培训及演练( )
18.严格档案利用审批( )
19.坚持档案归还检查和档案出、入库登记( )
20.利用涉密档案和受控档案单独登记( )
21.落实专人负责档案信息安全工作( )
22.制订档案馆档案数字化计划( )
23.确保档案数字化中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
24.数字化后档案数据全部移交档案馆,外包单位不得留存数据( )
25.局域网、政务内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
26.档案管理系统未运行在互联网上( )
27.涉密和延期开放档案目录不上互联网( )
28.档案存储介质安全可靠( )
29.电子数据异质异地、在线或离线备份( )
30.数字化外包单位具备保密资质( )
31.档案馆与外包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或合同( )
32.建立日常档案安全管理(包括档案馆值班制度、隐患治理登记销号制度、档案安全事故问责办法、档案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档案信息化建设制度(包括机房管理制度、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制度、档案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
注:请在( )内打“√”或“×”。
附件2
市级机关单位档案安全检查项目内容
(同时适用于两江新区、公安、国土房屋档案馆)
一、条件保障
1.明确档案安全分管领导( )
2.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 )
3.档案人员变动须事先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
4.经费满足档案安全工作需要( )
5.签订档案安全责任书( )
6.在档案开放开发利用、编研出版、宣传展览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
二、档案安全
7.室藏档案无霉变、受潮、虫蛀等现象( )
8.按时完成年度档案整理( )
9.无积存零散文件( )
10.档案库房满足本单位10年档案存放需求 ( )
11.档案柜架充足( )
12.库房配备防盗门(窗)、空调、除湿机、温湿度计、灭火器材等档案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
13.库房、查阅室、数字化用房监控到位,监控数据保存6个月以上( )
14.档案库内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 )
15.各门类档案实行集中统管( )
16.定期安全检查( )
17.有档案查阅场所( )
18.坚持档案查(借)阅登记( )
19.严格档案利用审批手续( )
20.综合档案室按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同时移交与纸质档案相对应的数字化副本( )
21.落实专人负责档案信息安全工作( )
22.制订档案数字化计划( )
23.确保档案数字化中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
24.数字化后档案数据全部移交立档单位,外包单位不得留存数据( )
25.局域网、政务内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
26.档案管理系统未运行在互联网上( )
27.涉密档案目录不上互联网( )
28.档案存储介质安全可靠( )
29.电子数据异质异地、在线或离线备份( )
30.数字化外包单位具备保密资质( )
31.立档单位与外包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或合同( )
32.建立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密制度、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含档案信息安全、灭火应急处置)等( )。
注:请在( )内打“√”或“×”。
附件3
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档案安全检查项目内容
(同时适用于规划测绘、城市建设档案馆)
一、条件保障
1.明确档案安全分管领导( )
2.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 )
3.对档案安全工作有要求、有措施( )
4.档案人员变动须事先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
5.在档案开放开发利用、编研出版、宣传展览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
二、档案安全
6.按时完成年度档案整理,无积存零散文件( )
7.未发生档案丢失现象( )
8.建立档案目录或档案统计台账( )
9.室藏档案无霉变、受潮、虫蛀等现象( )
10.各门类档案实行集中统管( )
11.档案库房容纳本单位10年档案、库内无杂物( )
12.库房配备防盗门(窗)、空调、除湿机、温湿度计、灭火器材等档案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
13.档案库内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 )
14.严格档案借阅管理手续,查阅记录齐全( )
15.原则上档案不外借,外借档案归还及时( )
16.查阅场所安装监控设施( )
17.开展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的相关工作( )
18.落实专人负责档案信息安全工作( )
19.制订档案数字化计划( )
20.确保档案数字化中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
21.数字化后档案数据全部移交立档单位,外包单位不得留存数据( )
22.局域网、政务内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
23.档案管理系统未运行在互联网上( )
24.涉密档案目录不上互联网( )
25.档案存储介质安全可靠( )
26.电子数据异质异地、在线或离线备份( )
27.数字化外包单位具备保密资质( )
28.立档单位与外包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或合同( )
29.建立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密制度、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含档案信息安全、灭火应急处置)等( )。
注:请在( )内打“√”或“×”。
关于开展档案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渝档函〔2017〕6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