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方便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近日,重庆市检察院制定了《远程视频接访实施细则》,全文21条,已正式施行。
《实施细则》规定,对属于市检察院管辖的控告申诉事项,可以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谈信访人。信访人可以向居住地或原办案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提出远程视频接访预约申请,同时应当提供控告申诉材料、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相关法律文书以及证据材料。各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收到远程视频接访预约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接访范围的,五个工作日内,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将预约申请及控告申诉材料提交至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市检察院收到预约申请及控告申诉材料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实施细则》要求,负责远程视频接访的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应当制作电子接访笔录,经宣读或者交信访人阅读无误后,双方电子签名或盖章。同时,应当对远程视频接访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及时将接访情况录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