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司法局积极配合县法院人民陪审员试点改革
26.08.2015 10:48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按照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有关文件要求,武隆县司法局积极配合县人民法院开展了重庆市第三中级院人民陪审员选取任工作。
一、参加会议,明确责任。7月14日,县人大、政法委、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参加了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协调会,7月15日三中院领导赴武隆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工作协调会议。
二、积极配合,开展工作。按照《武隆县关于选任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选取任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施方案》,武隆县成立此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发布选取任公告、建立常驻人口信息库、单位推荐专业陪审员、随机抽取候选人并制作首轮随机抽取候选人名册、审查确定候选人、随机抽选拟任人选并建立信息库等六项工作程序,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县人大履行监督、见证职能、县政法委履行协调、检查职能、县人民法院负责总体工作开展、县公安负责提供人员信息库,并进行随机筛选、审查见证工作职能;县司法局以司法所为平台负责配合县人民法院共同开展审查和征求意见。
三、按照以上工作程序,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武隆县司法局积极配合县人民法院开展了初审和再审工作。期间工作抽出工作人员3名,并有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通过初查300人,筛查候选人34人,(期间与县法院分组逐一进行了资格审查,收集相关工作资料),最后县法院充分征求司法局的意见后通过政法委召开会议审查确定10名候选人、另有4名专业人员上报涪陵三中院审查。
武隆县司法局主动作为、责任担当,得到了政法委、县法院的一致好评,为司法体制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6.08.2015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