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表彰重庆市文明城区(县城)、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决定》文件,其中武隆县司法局荣获重庆市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武隆县司法局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领导班子带领全局职工建设文明单位,各项业务工作荣获国家级、市级、县上表彰,思想道德风尚形成文明氛围,文化建设、民主管理、遵纪守法、环境优美、志愿服务等工作积极向上。一是打造“文化长廊”。投入10余万元建成具有司法行政文化特色的文化长廊100余米。全体职工每天上下班都置身于文明氛围中,陶冶情致。二是创建“行业文明窗口”。法律援助便民窗口、人民调解便民窗口、公证服务便民窗口等建设在大厅,便捷并礼貌接待群众,每年为群众办事2000余件,深受当事人欢迎。三是创建“周五一小时”学习机制。每周五下午学习文明礼仪、法律法规、业务技能,从基础上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素质。四是狠抓“五项教育”。充分利用廉政教育基地等平台,狠抓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感恩教育、群众观教育和警示教育。五是建设“三项文明载体”。“机关道德讲堂”每年开设4期,“全员读书月”活动每年开展,建设“中国武隆公园”劳动竞赛每年开展4次。六是组织“志愿司法人”活动。开展“学雷锋比奉献”、“职工业务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七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单位图书室藏书10000余册,有象棋活动室,有乒乓球活动室等,团结职工,增强凝聚力。
通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带动了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重庆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重庆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全国先进司法所”等荣誉展示着武隆县司法局的文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