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法院:集中发放电信诈骗退赃款70万元
29.12.2015 12:53
本文来源: 法院
2014年10月,张某等9名被告人组成犯罪团伙,通过网络购买了手机、电话卡、改号软件等作案工具及被害人身份信息,利用改号软件将来电显示更改为与110相似的号码给被害人打电话,冒充公安民警谎称被害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涉嫌洗黑钱或贩毒,要求被害人“配合调查”。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称需要冻结被害人银行帐户。随后,再冒充银监会工作人员,要求被害人将银行帐户内的钱打入其指定“安全帐户”的方式骗取钱财。该团伙挑选的作案对象多为60岁以上老年人,分布范围遍及重庆、四川、广西下辖区县,诈骗金额由7000元至100000元不等。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共拨打诈骗电话4384人次,骗取21名被害人7073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武隆法院考虑到被害人多为老年人,被骗取的多是积攒下来的辛苦钱、养老钱,要求尽全力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人及其家属、辩护律师沟通,向其释明法律规定,若能向被害人积极退赔取得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经过多次沟通努力,被告人家属终于同意代为退赃。
在联系退赃的过程中,由于曾被冒充公安民警的骗子欺骗,许多受害人已成为惊弓之鸟,并对国家机关的公信力持怀疑态度,表示不愿意前来领款,甚至一度以为承办法官也是骗子。承办法官在电话里耐心解释,又通过被害人当地派出所民警、村居委会干部联系被害人,才打消了被害人的疑虑,除3名被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到场外,其余18名被害人均到法院领取了被骗款项。事后,部分被害人为武隆法院法官送来锦旗、寄来感谢信表示感激之情。
近年来,武隆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依法惩处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积极做被告人以及被告人家属认罪伏法、主动退赃工作,通过各种途径最大限度的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 来源:武隆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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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2.2015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