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民办高校招生广告不得吹嘘“100%就业率”
09.05.2015 12:16
本文来源: 重庆新闻网
根据要求,凡经市教委批准设立或管理的,持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高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均要进行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民办高校在本市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未经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资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发布的年度招生简章、广告、报考指南、入学通知等各种形式的招生及办学宣传信息,须经备案后方可发布。
《通知》还明确要求,民办高校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等做虚假、夸大宣传。
《通知》指出,民办高校有关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要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所使用的图片还要有文字说明,选用人物图片要征得本人同意使用。
此外,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应当在本校办学层次内开展中外合作项目,不得使用“预科”、“直升”、“直通”、“连读”等承诺性用语。
此外,非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和广告在专业设置、证书颁发等项内容上要严格区别于学历教育,不得标注重庆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学校代码”、“专业代码”等内容。不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使用学生穿学位服的图片,须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附加有关通过自考等取得学位的文字说明。
本文来源: 重庆新闻网
09.05.2015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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