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07.09.2018 14:51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在“12348重庆法网”、西部普法网等网络平台增设服务民营经济的法治宣传内容,在全市每年组织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法治宣传。联合工商联制定并实施民营企业管理者法治教育五年培训计划,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全市企业家专题培训班授课内容,指导全市各级商会和重点民营企业制定学法制度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组建律师法律宣讲团,每年对各商会、重点企业进行一次“菜单式”专题培训,提升民营企业法治意识。
二是组建专家服务团队。组建民营经济律师服务团,为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提供法律支持,根据民营企业的委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满足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分类建立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名录,为民营企业精准选择专业法律服务提供便利。
三是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着力推进在有条件的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公司律师试点,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经营、决策、论证等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体制和平台。加强对公司律师试点企业的工作指导,完善公司律师管理的工作体制机制,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加强对公司律师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司律师专业化水平。
四是组织开展专项“法律体检”。会同工商联及有关商会组织,定期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法律体检”,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协助民营企业起草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等公司设立法律文书,依法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经营合同、投资融资合同等,构建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和预警机制,推进民营企业制度化、规范化。
五是编制法律服务指南。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与投资、公司法人治理、企业内部管理、企业经营、市场交易、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等要素,编制《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指南》,按企业重大经济行为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分项提供针对性强的法律服务产品。
六是搭建法律服务交流平台。与工商联建立常态化工作交流沟通机制,畅通信息交流和情况反馈渠道,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及时掌握法律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情况。以年会、论坛、峰会、研讨会等形式,积极搭建法律服务机构与民营企业、商会的互动交流平台,建立对口联系服务关系,针对民营企业需求重点,每年组织一次以上互动交流活动。
七是大力推进涉民企纠纷调解工作。主动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系,在全市各级商会普遍设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暂不具备条件的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联络站,及时调处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矛盾纠纷。建立律师调解员名册,鼓励律师担任商会人民调解员,积极为涉企纠纷化解提供法律服务。依托市律师协会、贸促会和有关商会,设立商事调解服务中心,畅通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渠道。组织律师积极参与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推动涉及民营企业信访问题的依法解决。
八是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在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设民营企业咨询服务窗口,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窗口,对涉民企法律服务事务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服务,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困难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开通民营企业热线服务电话、互联网服务平台,依托商会建立涉企法律服务微信群、QQ群,为民营企业学习法律和咨询法律服务事项提供便捷渠道。
九是建立法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热线监督电话,加强对律师服务民营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凡涉及对服务民营企业律师的投诉,7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予以回复,属于受理范围的60日内完成调查;对调查属实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置。对涉及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相关法律服务的投诉,按照法律法规及时予以处理。
十是建立法律服务评价机制。结合法律服务执业年度考核的有关要求,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参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数量、服务质量、执业规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统筹评估服务质效。在市律师协会开展的“年度律师(律师事务所)大奖”评选中增设“服务民营经济年度最佳律师事务所”和“服务民营经济年度最佳律师”奖项,积极引导广大律师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在民营企业中培育一批普法教育先进典型,推荐优秀民营企业人员参评“最美民营企业法律志愿者”,助力形成民营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工作做法及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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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8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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