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坚持“四注重”深化调解工作
29.06.2015 13:50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注重工作导向。树立“调解是高质量审判”的意识,将调解工作纳入案件质效考评,对调解效果好、调解率高的法官给予正向激励,促使法官耐心、主动做好调解工作。
二是注重调解方法。认真研究调解成功案例,总结出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创设四结合调解方法,即庭上调解与庭外调解相结合、“背靠背”调解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官调解与借力疏导相结合。主动与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取得联系,透彻了解案情;主动与派出所等部门沟通配合,互通互动;主动与当事人的亲友联系,协助劝导工作;主动上门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促矛盾化解。
三是注重疏导释疑。渝东南片区基层群众法律知识欠缺、法制意识淡薄,针对这一现状,我院坚持将疏导、释疑贯穿始终,做到诉前引导到位、诉中释明到位、诉后答疑到位,坚持不懈释法说理,帮助当事人正确对待纠纷、理性接受调解。
四是注重借力调解。注重向社会借力调解,邀请社区干部、群众、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或通过当事人近亲属进行劝导,努力促成当事人接受调解。在调解工作中,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参与诉讼调解,在具体案例中引导人民调解员了解调解程序和方法,增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为调解工作出谋划策。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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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6.2015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