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公证处认真开展学习活动
15.01.2015 15:37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会上,重新学习了中公协《关于办理委托公证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指导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14)执他字第36号批复]:关于公证机构可以赋予担保协议的公证债权文书强执效力的文件,并办理赋予强制执行公证的相关问题.。要求全处工作人员既要积极拓展公证业务,也要高度重视办证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相关问题。
最后,强调了工作纪律与工作作风,同时要求全处工作人员认真准备即将开展的质量评审工作、年终自我总结与“评优评先”工作,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让2015年有着良好的开头。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5.01.2015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