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七项措施”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17.06.2015 13:13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认真研判新常态下司法需求。深入党政机关、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街镇社区,调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厘清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法涉诉问题。延伸审判服务职能,针对新问题和新类型案件,及时向党委报告,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二是深入推进平安江北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以及涉及招商引资、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城乡建设的职务犯罪。妥善处理因征地拆迁、国资国企改革、医药改革、劳资纠纷、房地产开发、涉众性经济犯罪引发的群体性案件。做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探索创新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机制,全力保障社会稳定。
三是依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妥善审理国资国企改革案件。妥善审理企业破产重组、破产清算、股权转让、企业改制案件,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对符合产业规划、发展前景良好但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慎用强制措施,助其渡过难关。妥善审理涉及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创新科技产业的案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是营造安全宽松的融资环境。助推金融中心建设,妥善处理各类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纠纷,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妥善审理涉及政府部门的债权债务、城市建设投融资、政府采购纠纷,依法保障PPP投融资试点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审判庭职能,定期发布金融纠纷典型案例、《金融审判快讯》,为相关部门加强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智识支撑。
五是推进重点工程和城镇化建设。助推九大重点工程建设及工业园区升级发展,妥善处理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安置等各类纠纷,依法稳妥有序推进司法拆迁工作。推进两江鱼复法庭建设,集中审理与该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楼宇仓储租赁、加工承揽、物流运输等新类型纠纷,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妥善处理鱼嘴、复盛、五宝地区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各类案件,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六是着力促进民生权益保障。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确保应受理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推进“庭审进街镇”、“审务进园区”、“法律进课堂”等活动,优化基层司法服务。强化诉调对接工作,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深化执行联动机制,集中开展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及时兑现裁判权益。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整合公众服务网、法院APP、微博、微信等载体平台,构建阳光司法机制。
七是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完善诉访分离机制,将涉法涉诉信访引入法治化轨道。畅通信访监督渠道,通过远程视频接访、举报电话、院长邮箱等,引导信访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来源:江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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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015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