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庭审进街镇——华新街行
17.08.2015 11:43
本文来源: 法院
2014年1月,欧某经人介绍到某建筑装饰公司承包的大厦做装修工作。一天,欧某不慎从人字梯上摔倒,经送院治疗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左跟骨骨折。
同年2月,欧某向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6月,江北区仲裁委做出仲裁裁决,确认欧某与装饰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同年7月,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欧某的申请做出工伤认定决定。10月,江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认定欧某为八级伤残,无护理依赖。
于是,欧某找到装饰公司协商,要求公司赔偿各种费用20余万。装饰公司未应允。2015年3月,欧某诉至江北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27余万元。
庭审中,被告辩称,欧某不是该公司员工,而是经他人介绍自己去工地做工。公司并不认识介绍人,因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对欧某提出的赔偿数额也持有异议。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旁听群众进行互动交流,现场释疑解惑,辩法析理。法官提醒道,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资料,比如工作证、工资条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有利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社区群众旁听完庭审后纷纷表示,此次“庭审进街镇”活动既做到了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又起到了普法宣传效果,让基层群众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清晰直观的认识,希望法院多多开展类似活动。 来源:江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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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2015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