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法院“执行进街镇”——华新街之行
01.07.2015 13:44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高某一、高某二、王某与李某、马某口头约定合资开办夜总会。后高某一等人向李、马二人汇款250万元。事后,夜总会并未如期开业,高某一等人诉至法院请求李、马二人返还款项及利息。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均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没有履行。前不久,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李某在江北区北滨路某小区有一套价值约200万的高档房产,准备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前,执行法官考虑到多种因素,提前给被执行人李某打电话,对其进行释法教育,同时,对将查封其名下房产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李某当即表态,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并主动到法院交了房屋钥匙。
当天上午10点左右,该院执行法官来到李某房产处进行查封,结果却遭遇电子锁没电、钥匙孔被堵等尴尬情况。最后,法官联系物管工作人员,接通电子锁外接电源才顺利完成查封。
社区代表看完整个执行过程后表示,法院执行工作通常涉及方方面面,影响广,难度大,往往需要多措并举、刚柔并济,希望以后有机会多多参加此类活动,进一步增进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江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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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5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