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五举措”强化汛期安全工作

29.03.2016  15:11

      今年3月已提前进入汛期,雷电、大风、大雨等天气随时出现,江津区高度重视,采取“五举措”强化汛期安全工作。

      一是强化汛期安全责任。 区政府成立汛期安全领导小组,落实组长、副组长、成员和相关成员单位,并将期安全责任落实下去。各镇街、特设机构成立汛期安全领导小组,并将汛期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

        二是制定汛期安全工作方案。 由区汛期安全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共同商讨,制定一套全区汛期安全工作方案,包括汛期工作目标、工作安排、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

      三是强化汛期检查排查。 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国土房管、区交委、江津海事、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教委等相关重点部门,深入各镇街、特设机构检查汛期安全,并督促镇街和特设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特设机构必须对辖区内河道、公路、学校、场镇、企业等重点部位进行汛期安全检查排查,并督促各单位、各企业、各村(居)进行汛期安全自查。对查出隐患必须立即落实整改。

      四是做好汛期应急准备。 特别要求各镇街、特设机构要完善汛期安全应急预案,积极筹备汛期应急救援物资,完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特别要对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进行汛期安全专业知识培训,并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是加强汛期应急值守。 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和现场值守制度,进一步强化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日报制,要有靠前准备,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