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率先试点建立收养评估制度

18.02.2016  16:45

 

  为了全面保障被收养儿童权益,为被收养儿童寻找更加适合的收养家庭,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江津区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收养评估试点区县,探索试点收养评估制度。截止2015年底,江津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收养评估个案7件(次),该项工作获2016年度全市民政工作创新奖。他们的主要做法:

  一是制定收养评估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建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收养评估基本内容,包括收养动机、个人经历和家庭背景、受教育情况、婚姻状况及子女情况、职业和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状况、道德品行、居住环境、对收养做出的准备等作为收养评估的基本内容。三是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送养人和被送养人的意愿,探索完善收养评估程序,优化收养评估流程。四是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将收养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优先开展第三方评估模式,保证评估试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五是多渠道解决收养评估试点经费,争取市、区两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共落实收养评估试点经费19万元,保障了收养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江津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