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法律援助中心“四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上新台阶

27.09.2017  15:47
一是完善站点建设。在全县共9个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成乡镇(街道)信息化建设,依托各村(居)调委会完善法律援助村(居)联络点的管理。在县法院人民来访室设立法律援助咨询点,每周安排律师在法院值班,向诉讼当事人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和办理法律援助事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编制《司法行政便民服务手册》,设置“法律服务知识问答”专章,对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十三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通过普法宣传、法治培训、法治讲座等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发放,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援助知晓率,力争让法律援助成为困难群众维权的第一选择。
    三是拓宽援助范围。结合当前发展水平,提高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更多低收入人群,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把涉及家庭暴力、食品安全、见义勇为、医疗纠纷等的3个大类、19个小类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积极做好农民工、困难职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为重点困难群体开通优先受理、零等待等绿色通道。
    四是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法律服务机制建设,健全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扶贫救济、困难帮扶等对接配套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实认定制度,提高县法律援助中心办事效率。制定法律服务工作考核办法,要求承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执业规范和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咨询、辩护、代理职责,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出庭等工作,保持与受援人的顺畅沟通,进一步提高受援人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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