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法院:三结合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15.12.2015 18:56
本文来源: 法院
技能与氛围相结合。根据婚姻家庭纠纷类型化特征,原则上要求案件承办法官除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水平外,还应具备生活阅历丰富、熟悉乡情民俗、善于人际沟通等综合能力。加强专业培训,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市高法院、重庆法官学院举办的心理咨询师培训班,强化心理学专业知识调解运用,增强服判息诉效果。目前,我院已有6名干警取得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强化人文关怀,精心布置圆桌调解室,摆放盆栽、鲜花,添置饮水机,墙壁上悬挂载有“家事应以和为贵,亲朋尤为爱至上”、“莫将前嫌变宿怨,且化干戈为玉帛”等温馨劝导之语匾额,积极营造平等、宽松、顺畅的调解氛围。
调解与判决相结合。秉持“弥合感情、消除对立”的工作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联合县司法局、县妇联成立“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聘请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基层群众工作经验的社区干部等担任兼职调解员,推动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截止到目前,共调处纠纷536件,着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邀请熟悉村规民约、社会威望较高的便民诉讼联络员、人民陪审员、家庭长者参与诉讼调解,促使矛盾妥善化解。近年来共调解婚姻、赡养、继承等纠纷2470件,调撤率达73.44%。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判决,并在裁判文书上下工夫,合理引用俗语,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使其成为阐释法律、道德教育、弘扬传统美德的有效载体。
便民与利民相结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升审判效率,及时化解家事纠纷3902件,促进家庭和睦。开通“绿色通道”,对老人、儿童、残疾人等涉案弱势群体,积极提供上门立案。规范审理适用公告送达离婚案件,对符合离婚条件、涉及实体权利处分案件,深入当事人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核实夫妻感情、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情况,努力依法保护缺席一方合法权益。以4个人民法庭为中心,依托便民诉讼点、站,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真正减轻群众诉累,引导全社会自觉维护和谐美好家庭关系。截至目前,共巡回审理离婚、赡养、法定继承等案件1795件。 来源:忠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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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2015 18:56